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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彩霞 汪激
编者按:
在药品的采购和验收过程中,跟随药品流转的各种书面凭证,即药品票据,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与采购单位之间的重要纽带。虽然目前药品采购渠道、验收环节愈来愈规范,但是依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部分企业在采购前把关不严,在验收中对票据审核不仔细,使假劣药品有了可乘之机。本文揭示了药品流通票据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希望能够引起企业的关注,及时采取措施,堵住假劣药品的流通渠道。
虚假票据问题成为药品安全隐患
加强管理铲除违法经营的生存土壤
目前在药品流通领域,尤其在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环节,对药品票据的管理存在一些问题,同时也有一些不合法的票据存在,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关系到药品质量安全问题,亟待引起药品经营企业的重视。
虚假票据问题成为药品安全隐患
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药品票据不是由供货单位开具的原始票据 跟随药品流转的随货联、出库单、发货单或送货单等票据应该是供货单位销售药品时,由供货单位销售部门填写的药品销售凭证。但是有些药品随货票据却是由药品销售人员私自开具的货物清单。票据上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不完整,填写错误的地方随意涂改。既没有供货单位的公章,也没有供货单位销售专用章,有些票据甚至没有任何表明来货单位的信息。还有些销售人员手里拿着供货单位的一本本空白的、盖有供货单位“发货专用章”的票据,需要时,由药品销售人员自行随意填写。
销售人员瞒着公司乱开虚假药品票据 现在很多药品经营企业对药品的购进、销售实行了电脑管理,药品的随货票据全部为电脑打印单据。但是,有的销售人员瞒着公司,自己为生产企业销售产品,他没有办法提供公司统一的电脑票据,只好仿照公司电脑票的形式打印随货票据。这些票据没有供货单位的统一编号,即使有,也是销售人员自己随意编写的。更有甚者,有人就用在市场上买到的发货单或送货单作为药品票据,在销售时临时填写。
增值税发票中的药品与实际到货的药品不一致 供货企业增值税发票上写的药品品种与实际销售的药品不一致,这种情况通常是因为购货单位需要增值税发票做账,供货企业才提供票据。还有的增值税发票上只写“药品一批”,而没有写明具体是什么药品,也没有附药品清单,如果药品出现问题,则无法追踪其真实来源。
药品的运输凭证不能真实反映药品的物流情况 有些药品的供货单位地址明明在外省,但是药品运输的物流发货凭证却显示为本省;收货单位应该为某一城市的要货企业,运输凭证却显示药品是发给某小区的某个人;有些企业对药品的运输物流凭证没有留存;有的企业虽然留存了,却没有对物流运输凭证的有效性进行验收。
这些问题的存在,为药品销售人员无证经营提供了机会,为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市场提供了渠道。不规范的票据成了滋生出租、挂靠等违法经营的土壤。有些药品销售人员自己组织药品货源,租用不符合条件的仓库,借用有《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名义,自行向要货单位销售药品。药品的来货渠道和质量都没有书面的跟踪凭证。当要货单位需要票据做账时,这些人就到有证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支付给开票的企业一定的费用作为挂靠费,同时让要货单位将汇款打入挂靠企业,通过合法企业收取销售药品款项后,再从合法企业提出药品款。由于这些人自行租用的仓库常常不符合药品储存的规定,因此在药品的保存和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情况,给用药安全造成很大的隐患。
加强管理铲除违法经营的生存土壤
对于药品票据管理中存在的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该首先从法律体系上进行完善。比如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增加对药品运输物流凭证验收的内容,对药品合法票据的概念,挂靠、“走票”行为的认定做出明确规定,同时还应增加对药品运输物流凭证保存的要求,使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药品监管部门都可以按规定执行。
其次,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对销售人员的培训教育,提高其法律意识。同时制定相应的制度,规范对药品票据的管理。在采购环节,应该对供货企业的合法性、药品销售票据的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将有效的药品票据样本留存备查。
在验收环节,必须对药品的供货渠道、药品物流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核确认;对随货的药品票据,应与购进审核时留存备查的有效药品票据样本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才能验收,对与留存样品不一致的药品随货凭证,必须与直接供货单位进行核实,买卖双方互相认定,得到确认后再验收入库,不符合要求的绝不验收入库;企业还应对每次到货药品运输凭证的真实性进行审验,尤其对凭证上标示的收件(货)人的合法资格要仔细核实、严格把关,对凭证中收件(货)人、药品数量与合同中签订的要货方名称和药品数量不相符,未查明原因不能收货,并对相关物流凭证保存备查。在退货环节,企业应加强对退货药品凭证的管理,退货药品应索取或出具有效的退货药品冲票凭证,退回供货方企业的,应保留相关的原始凭证(托运单、自提签单等),以有效防止药品流入非法渠道。
此外,药品监管部门应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对确定为药品销售人员无证经营或挂靠经营的,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打击。同时,药品监管部门还可以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药品采购、验收、销售环节中药品票据的针对性检查,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和控制走票、挂靠等违法经营行为。与此相配套,药品监管部门还可以通过其他行政措施对违法企业进行处理,如吊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在企业诚信评定中进行通报、媒体曝光等,让企业自觉依法经营,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链 接
药品票据是跟随药品一起流转的各种书面凭证,包括供货单位出具的各种药品销售凭证和药品的物流凭证。在药品流通环节,不同的企业出具的药品票据各式各样,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出库单或随货同行联。出库单或随货同行联通常与药品一起,通过运输到达购货单位。这类票据上的主要内容有:企业名称、药品品名、规格、批号、生产厂家、药品批准文号、时间、开票人员等。批发企业出具的这类票据一般为电脑票据,生产厂家则大多为手工票据。
发货单或送货单。这类票据常为企业自己印制、有固定的格式,既有手工填写的,也有电脑直接打印的。生产企业使用这种形式的票据较多。票据上的内容一般有:生产企业、药品名称、批号、数量、价格等。对于这些内容,不同的企业填写的详细程度不一样。有的企业对发货单或送货单药品信息的填写比较规范,有的企业只是简单填写,药品信息不全。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药品票据中一种统一的、重要的药品票据。增值税发票中一般要写明具体的药品名称、批号、数量、价格、金额、开票时间等。
托运单。托运单是药品从供货单位到达购货单位的有效物流凭证。从托运单中可以看出药品的托运地点、到货地点及托运单位和收货单位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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