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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首部专门规范包括干细胞治疗、基因编辑、CAR-T等在内的前沿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转化应用的行政法规,与5月15日起施行的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共同构成了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双轨制”监管体系。《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生物医学新技术领域从“野蛮生长”迈入“规范创新、有序发展”的新阶段。
《条例》对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与转化提出了系统性要求,对备案相关临床前研究、审批条件等进行了全面规范,对企业形成明确严格的“筛选”效应,不同类型的企业将面临差异化机遇与挑战。拥有核心技术、具备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能力和高质量数据的企业,将迎来黄金发展期;无法达到新规要求、缺乏核心技术与合规能力的企业,将面临淘汰或被迫与三甲医疗机构深度合作,行业生存门槛提高,集中度快速上升。
同时,《条例》的施行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带来新的商机。据不完全统计,自《条例》发布以来,全国已有超过30家三甲医疗机构加速布局细胞治疗中心,这给生命科学仪器设备厂商带来新的业务增长点。目前,大量企业与医疗机构缺乏完整的临床研究能力,相关法规咨询、试验设计、数据管理、注册申报等CRO(合同研究组织)服务需求较大。此外,《条例》明确,鼓励临床研究发起机构、临床研究机构通过购买商业保险为受试者提供相应的保障,这意味着针对细胞和基因治疗等创新技术的责任险、不良反应险等新的保险产品将迎来发展机会。
相关企业需根据自身技术特点(如是否为个性化治疗技术,工艺标准化程度如何),审慎评估是选择《条例》的技术转化路径,还是走《实施条例》的药品注册上市路径,或规划“技术路径先行,药品路径接棒”,并积极与医疗机构建立深度合作。
对于平台型、技术驱动的初创生物技术企业,可优先选择技术转化路径。该路径可快速实现商业突破,在临床中验证并获得真实世界数据,提升公司估值,将资金和人力集中于技术研发,保持组织的灵活性和创新效率。
对于资金实力雄厚、拥有成熟研发和商业化平台的大型医药企业,或致力于开拓全球市场的药品研发企业,传统的药品注册上市路径是实现规模化市场覆盖和商业价值最大化的选择。
对于多数医药企业,可选择“先技术路径,后药品路径”。该方式前期可通过技术转化路径快速启动项目,以较低成本、较快速度在医疗机构完成早期临床概念验证,积累人体数据;随后,依托前期积累的数据,申报新药临床试验,以降低后续开发风险;最后,在资本支持下,完成标准化工艺和大规模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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