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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1
问:《东盟化妆品指令》(以下简称《指令》)属于什么性质的文件?各成员国的化妆品监管要求是否存在不同?
答:《指令》原则上属于东盟成员国互认协议。东盟各成员国作为化妆品的实际监管方,建立了以《指令》为基础的化妆品法规,将《指令》要求转化为本国化妆品监管法规要求,因此具体管理细则可能仍存在差异。
问题2
问:口腔清洁产品,如牙膏和漱口水在东盟是否属于化妆品?
答:根据《指令》,化妆品产品作用部位包括牙齿和口腔黏膜,因此牙膏和漱口水在东盟按照化妆品管理。
问题3
问:化妆品通报(备案)在一个成员国完成后,产品就可以在整个东盟流通吗?
答:目前,东盟各成员国之间的化妆品通报还不能互认,企业仍需在各成员国单独完成产品通报。
问题4
问:产品包装上的语言可以只标注英文吗?
答:东盟各成员国的官方语言不同,同时一些成员国要求标签中的部分内容必须使用当地语言标注,因此不能一概而论。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国家的化妆品标签可以使用英文标注;但越南要求使用说明、负责人姓名地址、注意事项必须用越南语标注;印度尼西亚要求产品功能、使用说明、警示语/注意事项必须使用印尼语标注。
问题5
问:产品清真认证是必需的吗?
答:东盟各成员国信仰多元化,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国家穆斯林人口庞大,获得清真认证的产品越来越受欢迎。2026年10月17日起,在印度尼西亚市场上销售的化妆品将实施清真认证强制要求。
(金卫华 李钟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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