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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新疆讯 (记者蒋红瑜)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监局(以下简称自治区药监局)等四部门发布《自治区开展医疗器械临床创新成果转化“春雨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和要求,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实施方案》提出全方位宣传培训、常态化项目申报、规范化项目筛选、精准化医企对接匹配、全周期培育指导5项工作任务,并细化了任务内容。
其中,针对规范化项目筛选,《实施方案》明确,自治区药监局制定项目筛选方案,细化筛选标准、审评流程及工作规范。同时,筛选时优先考虑入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药监局“揭榜挂帅”的项目,以及列入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及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临床价值突出的项目,填补自治区医疗器械产业空白或带动产业集聚发展的项目,具有自治区产业特色的项目。
在全周期培育指导方面,根据《实施方案》,自治区药监局对第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项目,提供产品研发全过程政策和技术指导。对符合自治区第二类医疗器械特殊注册程序的项目,同步纳入相应管理机制协同推进。对第三类医疗器械项目,加强与国家药监局相关技术支撑机构对接联动,经培育辅导且产品基本定型后,初步审查认为符合审评前置条件的,向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推荐报送。
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相关行政部门、技术服务机构、实施主体的职责分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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