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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欧盟批准首个生物类似药上市以来,全球各个国家和地区在生物类似药的使用管理、安全性监测及相关政策实践方面不断积累经验。随着越来越多原研生物药专利到期,生物类似药的市场竞争日益加剧,为患者提供了更多治疗选择。然而,与化学仿制药不同,生物类似药涉及“互换性”这一概念,给临床实践带来了需要审慎应对的挑战。
生物相似性以可比性概念为基础。几十年来,这一概念已被成功应用于确保生物制品在生产工艺变更前后的质量与特性保持一致。过去十余年间,围绕生物类似药的实践表明,即使是复杂的生物技术衍生的蛋白质,也可以被成功复制。目前,多数畅销生物药均用于慢性疾病的长期治疗,这引发了关于生物类似药与原研药之间替代或互换使用的广泛讨论,其中主要关注的是免疫原性问题。
互换性概念
在欧盟,医疗行业专业人员必须了解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在临床实践中互换性和替代的概念。根据假定风险的理论基础及现有转换相关的数据,欧盟认为,根据欧盟法规批准的相同活性物质可比版本之间的药品转换,预计不会触发或增强免疫原性,在欧盟获得许可的生物类似药与其参照药是可互换的。
欧盟面向医疗人员发布的信息指南指出,互换性是指将一种药物换成另一种预期具有相同临床效果的药物的可能性。这种替换既可以是生物类似药替代参照药,也可以是一种生物类似药替代另一种生物类似药。在临床实践中,一般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互换。
一是转换(switching),即处方医生基于治疗需要,决定将患者当前使用的药物更换为另一种具有相同治疗目的的药物。
二是替代(substitution),即在不咨询处方医生的情况下,由药房分发另一种等效和可互换的药物。
此外,芬兰、德国、挪威等国的药品监管机构也明确表达了与欧盟相同的观点,认为生物类似药是现有生物药的复制品,属于高质量药品,其有效性和安全性与参照药相当。鉴于生物类似药与参照药的高度相似性,没有科学依据表明人体免疫系统会对两者产生不同的应答反应。当前的临床使用经验及文献数据,同样支持参照药与生物类似药之间相互转换的安全性。
总体原则
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对生物类似药进行科学审查时,其评估范围不包括生物类似药是否可以与参照药互换的建议,以及是否可以用生物类似药替换参照药的建议。是否允许参照药与生物类似药之间的互换使用和替代,由欧盟各成员国自行决定。各成员国应在其法规框架内,明确与生物类似药使用相关的指导原则及实践规范。对于任何一种药物,医护人员均需结合患者的具体病史审慎选择。
(摘编自《生物类似药从研发到使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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