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版:新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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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0日

【国际医疗器械治理面面观】确保符合ISO相关标准及MDR/IVDR法规要求

——欧盟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工作简介

中国医药报 06版新观察
2025年03月20日

□ 李勇 赵曦

2017年5月5日,欧盟通过官方期刊Official Journal正式发布《医疗器械法规》(MDR)(EU 2017/745)和《体外诊断医疗器械法规》(IVDR)(EU 2017/746),取代原有的Council Directives 93/42/EEC、90/385/ EEC及98/79/EEC。MDR纳入有源植入器械(90/385/EEC),与一般医疗器械(93/42/EEC)合二为一。IVDR直接取代98/79/EEC。指令(Directive)升级为法规(Regulation),最大的变化是,法规不需要欧盟各成员国转化为国家法律就可以执行。

欧盟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以ISO 13485:2016《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用于法规的要求》为基础,同时需符合MDR/IVDR的相关要求。

审核的主要类型

在3年的ISO 13485证书周期内,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核依次为:一阶段审核、二阶段审核、第一次年度监督审核、第二次年度监督审核、续证审核。对于申请或已取得产品CE证书的企业,每次审核还会确认企业是否符合欧盟法规的要求。

此外,还有各种特殊审核,包括不通知审核(适用于持有CE证书的企业)、关键供应商审核和变更审核等。特殊审核的原因包括:企业发生重大变更、跟进被暂停证书的企业、产品上市后的监测数据表明该产品的质量管理体系可能存在重大缺陷等。

一阶段审核

一阶段审核是以了解被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为主要目标的现场审核,不出具不符合项报告。主要审核内容包括:审核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评价企业现场的具体情况,并与企业人员进行讨论,确定二阶段审核的准备情况;审查企业理解和实施标准要求的情况,特别是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关键绩效或重要的因素、过程、目标和运作的识别情况;收集关于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范围的必要信息,包括企业的场所、使用的设备、已建立的控制水平、适用的法律法规要求等;结合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或其他规范性文件充分了解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和现场运作情况,为策划二阶段审核提供关注点;评价企业是否策划和实施了内部审核和管理评审,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程度能否证明企业已为二阶段审核作好准备。

认证机构将一阶段审核目的是否达成,以及二阶段审核是否准备就绪的书面结论告知企业,其中包括识别任何引起关注的、在二阶段审核时可能被判定为不符合的问题。

二阶段审核

二阶段审核是一次覆盖所有适用条款的完整审核,其目的是评价被审核方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包括有效性。

审核过程主要包括召开首次会议、审核中的沟通、获取和验证信息、确认和记录审核发现、准备审核结论、召开末次会议、审核报告、企业对不符合项的原因分析、验证纠正和纠正措施的有效性等环节。

年度监督审核

年度监督审核要求认证机构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内有代表性的区域和职能进行监视,包括获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情况。

续证审核

续证审核的目的是确认获证企业在一个认证周期内质量管理体系的整体持续符合性和有效性,以及与认证范围的持续相关性和适宜性。

特殊审核

以关键供应商审核为例。如果制造商无法向审核组织提供满意的证据,证明所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符合规定的要求,审核组织可能需要审核制造商的供应商场地内的过程控制。通常来说,未持有ISO 13485证书的关键供应商会作为现场审核对象。关键供应商是指参与医疗器械设计和/或制造的组织,或提供可能影响医疗器械符合性、安全性和/或有效性的部件、材料或服务的组织。

审核结果的分级和整改

不符合项分级

严重的主要不符合项(Severe Major Non-Conformity)是指因此需要额外的特别审核,或撤销证书,或暂停证书的不符合项。严重的主要不符合项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公共卫生威胁、不可接受的患者安全风险、滥用CE标志、客户的犯罪行为、对关键工序的不控制(例如灭菌)。

主要不符合项(Major Non-Conformity)是指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达到预期结果的不符合项。以下情况下可被归类为主要不符合项——

对有效的过程控制是否到位,或产品/服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存在重大怀疑;

与同一要求或问题有关的多个次要不符合项,可能表明存在系统性问题;

未能满足质量管理体系的适用要求(如未建立投诉处理或培训系统);

产品上市后数据调查表明产品存在缺陷时,未能实施适当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产品投入市场后,在按照标签使用产品时,对患者和/或用户可能造成不应有的危害;

存在明显不符合客户要求和/或监管要求的产品;

在以前的审核中重复出现不符合的情况。

次要不符合项(Minor Non-Conformity)是指不影响质量管理体系达到预期结果的不符合项。

不符合项整改要求

针对审核发现的不符合项,欧盟认证机构要求被审核方提交原因分析、纠正措施等整改资料(详见表)。

在我国,目前部分企业提交的整改资料仅对检查组提出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对不符合项的根本原因分析不足,导致不能有效制定纠正措施,防止不符合情况再次发生。从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角度来看,企业应在内外审和市场反馈中进行规范的自我改进,可借鉴欧盟认证机构的相关要求,从根本上防范风险,保障公众用械安全。

[作者单位:丰凯利医疗器械(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微创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本栏目稿件由上海市食品药品安全研究会组织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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