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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12月4日,国家林草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穿山甲保护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分工,就强化穿山甲保护研究、严格穿山甲甲片入药管理等提出要求。
《通知》要求,本着“节约资源,从严从紧”原则,严格穿山甲甲片入药管理,合理压缩消耗用量。省级林草、中医药、药品监管主管部门联合开展穿山甲利用状况摸底调查,掌握本省区穿山甲人工繁育机构、穿山甲甲片库存以及近3年中医医院和药品生产企业使用穿山甲甲片及购销情况,并将核实信息登记造册,压实持有主体管理责任。严格控制穿山甲甲片年度消耗量,原则上控制在1吨左右。国家林草局会同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研究分配措施,省级林草部门根据分配措施履行行政许可职责。省级林草部门要强化对本省穿山甲甲片合法库存持有者的监督核查,及时根据行政许可情况更新穿山甲甲片库存数量;省级中医药主管和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辖区内利用穿山甲甲片的医院和制药企业;各单位依法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杜绝穿山甲甲片滥用。执法查没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仅限于科学研究、司法执法、公益宣传等非商业性活动。严格禁止利用其他非法或不明来源的穿山甲甲片及其制品。继续停止商业性进出口穿山甲及其制品,继续停止穿山甲饮片纳入医保范畴,不得将含穿山甲成分的药物新增纳入医保范畴。
《通知》强调,强化对穿山甲的保护研究,鼓励支持科研院所、医院、制药企业联合开展穿山甲甲片替代品研究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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