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医药专刊 研发·智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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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4日

【ICH基础知识500问】E6: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上)

中国医药报 02版医药专刊 研发·智药
2024年11月14日

问:新版本E6指导原则(R2)与旧版(R1)有什么区别?

答:R1制定于1996年,当时大部分临床试验流程为纸质操作。电子数据记录和报告得到发展后,新的临床试验方法也随之产生。ICH对E6指导原则进行修订,其意义为鼓励在临床试验中采用更加先进和高效的方法,如计算机化系统、基于风险的质量管理体系和中心化监查等,以保证受试者的权益和临床试验数据的质量。

问:E6指导原则的主体结构是什么?

答:E6指导原则包括前言、术语、原则和正文,正文又包括6章,分别是机构审评委员会/独立伦理委员会、研究者、申办者、临床试验方案和方案的修改、研究者手册以及临床试验必需文件。前三章主要介绍机构和人员,后三章为文件系统。

问:药物临床试验有哪些基本原则?

答:药物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临床试验的实施应符合赫尔辛基宣言的伦理原则;只有当预期的受益大于风险时才可以进行这项临床试验;受试者的权利、安全和健康是最重要的,应当高于科学和社会的利益;在参加临床试验前,应获得每一个受试者主动给出的知情同意;试验用药品应当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生产、处理和储存;所有临床试验资料应被妥善地记录、处理和保存,以便确保相关资料能进行准确报告、解释和核对。

问:如何定义机构审评委员会和独立伦理委员会?

答:机构审评委员会简称IRB,独立伦理委员会简称IEC。IRB和IEC是由医学专业人员和非医学专业人员组成的独立机构,其职责是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性和健康得到保护,需要审阅实验方案、知情同意书、研究者手册、招募广告、研究人员简历等。理论上和受试者相关的内容都需要被IRB/IEC审阅。

问:伦理委员会由哪些人员组成?又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伦理委员会应由合理数目的成员组成,全体成员都需要有审评和评价科学、医学和所提议试验的伦理学方面问题的资格和经验。ICH建议伦理委员会至少包括5名成员,其中至少要有1名成员研究的领域是非科学领域,至少1名成员独立于研究机构和试验单位。研究者和申办者不能对试验的相关事项进行投票或提出意见。

问:IRB/IEC应遵循什么程序执行?

答:IRB/IEC应遵循的程序为确定其组成(成员的姓名和资格)和授权;安排时间,通知其成员举行会议;对试验进行初始审评和继续审评;酌情确定继续审评的频度;批准/赞成试验方案;依照适用的管理要求,为已经正在进行试验的较小修改提供快速审议和批准/赞成意见。

问:E6指导原则详细阐述了研究者的资质、职责、工作内容和要求,相应的流程和标准也都有明确规定。如何有效理解和执行这些流程和标准?

答:研究者是指在一个试验单位负责实施临床试验的人。研究者应当在受教育、培训和经验方面有资格承担实施试验的责任,应当符合适用的管理要求所说明的所有条件;应当了解并遵循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和适用的管理要求;此外,研究者还应当允许申办者的监查和稽查,以及管理部门的视察。

研究者需要有足够多的资源,在招募期内接受数量合适的受试者和研究人员,在协议的期限内完成试验。在可预见的试验期内,研究者应当有足够数量的合格职员和充足的设备来正确、安全地实施试验;研究者需要对参与研究的人员进行管理,要保证被授权做临床研究的人员是合格的,并且还应当保证所有的试验辅助人员已充分了解试验方案、试验用药品以及他们与试验相关的责任和职能。

研究者必须按照申办方、伦理委员会、药监部门批准的方案来开展临床研究。研究者在没有取得申办者同意和事先得到伦理委员会对于一个方案修改的审评与书面批准时,不能偏离或改变方案,除非必须消除试验对象的直接危险或这些改变只涉及非常微小的方面(如更换监查员、改变电话号码)。在消除对试验对象的直接危险情况中,也应在偏离发生后及时向临床研究各方提交变更的资料。

(摘编自《ICH基础知识500问》,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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