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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增加“同品种比对”路径的临床评价资料是否可行?
答 对于按照“免于进行临床评价”路径申报的产品,针对属于《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范围的型号规格,按照《列入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产品对比说明技术指导原则》的要求提交资料;针对超出《免于临床评价医疗器械目录》所述内容范围的型号规格,允许申请人提交超出范围的产品临床评价资料。
问 经导管三尖瓣置换器械如何制定戊二醛残留指标?
答 戊二醛残留是指经导管三尖瓣置换器械在按照说明书推荐的清洗方法清洗后瓣膜上残留的戊二醛含量。申请人可根据已知人体允许限量和产品质量控制要求合理制定戊二醛残留量指标,方法建立可参照GB/T 16886.17—2005推荐的医疗器械可沥滤物允许限量进行。其他相类似的生物瓣膜类产品的戊二醛残留指标也可参考此方法制定。
问 非无菌提供的避孕套,微生物负载应如何考虑?
答 建议按照需氧菌菌落总数、霉菌和酵母菌总数分别制定负载量,并将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和白色念珠菌列为控制菌,不得检出。
问 包含双极头组件的髋关节系统类产品,其适用范围应如何规定?
答 对于包含双极头组件的髋关节系统类产品,建议适用范围规定为“该产品作为骨水泥型/非骨水泥型髋关节假体,适用于全髋关节置换。双极头用于半髋关节置换。”
问 当导管三尖瓣置换器械尺寸较大无法进行原位植入动物试验时,如何选择试验样品?
答 由于实验用动物的解剖结构限制,导管三尖瓣置换器械成品可能无法进行原位植入动物试验,可以选择相同生产工艺生产的等比例缩小的试样或选择合适的动物模型进行动物试验。如使用等比例缩小的试样,需提供试样合理性分析,分析尺寸差异对试验结果的影响。
问 仅有一个适用样本类型的体外诊断试剂,是否需要在申报资料CH3.5.2适用样本类型研究项下提交研究资料?
答 如申报体外诊断试剂仅有一个适用样本类型(含抗凝剂),如EDTA-K2抗凝血浆,且所有性能研究资料均采用该样本类型,则可在CH3.5.2项下提交解释说明,无须再单独提交研究资料。如申报体外诊断试剂适用含多种抗凝剂的样本类型,如EDTA-K2抗凝血浆、肝素锂抗凝血浆,则需在CH3.5.2项下提交适用样本类型研究资料。
问 单间室膝关节假体直接参照全膝关节假体磨损测试方法ISO 14243进行磨损试验是否可行?
答 目前我国尚无专门针对单间室膝关节假体的磨损试验方法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申请人可参考全膝关节假体磨损试验方法的国际标准,如ISO 14243-1:2009或ISO 14243-3:2014 /Amd 1:2020、ISO 14243-2:2016等标准。建议结合单间室膝关节假体与全膝关节假体在临床使用情况上的差异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对单间室膝关节假体磨损性能的可接受性进行合理性论述。
问 血液透析器产品的生物相容性评价项目至少包括哪些?
答 建议参考GB/T 16886.1—2022标准要求,至少包括细胞毒性、致敏反应、刺激或皮内反应、材料介导的致热性、急性全身毒性、亚急性毒性、亚慢性毒性、慢性毒性、植入反应、血液相容性、遗传毒性、致癌性(如适用)。
问 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是否可以在产品说明书中添加“消费者个人自行使用”表述?
答 不可以。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如一次性使用输液器、一次性使用注射器等产品)临床上用于向人体注入药液或液体。未经培训的非医疗专业人员使用此类产品进行输注操作,患者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无法得到保证,存在较大风险。根据《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产品注册审查指导原则(2023年修订版)》要求,产品说明书应写明“产品使用必须符合医疗部门相关操作规范及相关法规的要求,仅限于经培训的医生或护理人员使用”或类似的警示性语言。
问 对于辅助生殖用液类产品,稳定性研究中是否需要进行鼠胚试验?
答 需对货架有效期内辅助生殖用液类产品的功能稳定性进行验证,因此对于可能接触卵子、合子或胚胎的辅助生殖用液类产品,建议考虑在货架有效期末进行鼠胚试验。
问 关于玻璃离子水门汀产品的性能研究需考虑哪些方面?
答 玻璃离子水门汀在口腔临床治疗中可用于充填修复、粘固、垫底衬层等。在产品性能研究过程中,需根据产品设计特点提交有关性能研究材料,至少需考虑YY 0271.1—2016所规定的物理特性、化学特性的研究数据,包括外观及包装形式、净固化时间、薄膜厚度、抗压强度、酸蚀性能、酸溶铅含量、X射线阻射性。另外,根据产品的预期用途和在临床上的特性要求,如对牙体组织粘接强度、与牙体组织的粘接耐久性、对修复体的粘接强度,包括金属、陶瓷(仅适用粘固用水门汀)、耐磨耗性能(仅适用于咬合面修复用水门汀)、可溶出氟含量,还需提交其使用规格及试验方法等理论依据的研究数据。除此之外,申请人对其产品宣称的特征(例如透光性、强度等),还需提交相应的研究资料。
问 牙科膜片产品注册单元应如何划分?
答 牙科膜片通常由高分子材料组成,如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等,用于制作口腔矫治器、保持器、(牙合)垫等。主要组成成分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注册单元;成型工艺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仅色号不同的产品可以作为一个注册单元申报。
问 如何确定同一注册单元内医用缝合针产品检验典型性?
答 典型性产品是指能够涵盖本注册单元内全部产品工艺的一个或多个产品,如典型性产品应涵盖不同牌号不锈钢的产品,同一注册单元中有不同针型、不同牌号不锈钢的缝合针,则应分别进行检验。
问 辅助生殖用液产品化学成分含量不同时,可否划分为同一注册单元?
答 参考《人类体外辅助生殖技术用液注册技术审查指导原则》关于注册单元划分的基本原则,认为化学成分或配比不同的产品应划分为不同的注册单元,但用于同一操作步骤的产品则可放入同一注册单元。如玻璃化冷冻液中为实现配子/胚胎玻璃化冷冻目的而依次使用的各成分或配比不同的溶液用于同一操作步骤的产品,可放入同一注册单元。
问 牙胶尖产品的充填及封闭效果应如何评价?
答 牙胶尖产品一般用于根管治疗,通过与根管封闭糊剂配合便用,来充填或封闭牙髓腔和根管内空隙。关于充填封闭效果,需结合产品临床应用形式及操作步骤,配合糊剂/封闭剂,考虑采用根管内应用试验和/或离体牙的根管充填封闭。关于根管内应用试验及评价方式,可参考YY/T 0127.3—2014《口腔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3 部分:根管内应用试验》。关于离体牙充填封闭效果,可采用观察根尖3mm、6mm、9mm处横截面进行牙胶密度(牙胶充填面积数)、染料渗透情况、葡萄糖微渗漏法等进行评价。需对研究结果进行合理性分析,提交试验结果可接受的支持性资料,可与已上市同类产品应用效果对比说明。对于拟应用于特殊根管的情形,需一并考虑离体牙根管结构或构建相应模型进行验证。
(来源: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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