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医药专刊 研发·智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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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7日

【ICH基础知识500问】E3:临床研究报告的结构与内容(下)

中国医药报 02版医药专刊 研发·智药
2024年10月17日

问:E3指导原则是否为一项必须遵循的模板?

答:E3指导原则是一项可以灵活运用的指导原则,而不是严格的要求或模板。

E3的目的是协助申办方确保所递交的临床研究报告(CSR)内容完整、无歧义、结构条理清晰、易于审评。鼓励对指导原则的结构进行改良和修订,以更好地呈现信息。对于特定的试验,并非E3中的所有章节或者呈现的数据都是适合的或者是必需的,如果报告经改良或修订后的逻辑性更强,可改变具体顺序和分组情况。附录中的一些数据如若是个别监督管理机构的特别要求,也应该酌情递交。在大规模试验中,E3指导原则的某些规定可能是不适用或不恰当的。在计划和报告这些试验时,E3指导原则也鼓励与监管机构讨论适当的报告格式。

问:E3指导原则对于第2部分摘要的指导说明较为有限,但在支持药物上市的注册资料中,临床研究摘要是非常重要的资料。在M4E指导原则中,对CSR中的摘要进行了额外的指导说明。该如何对两个指导原则共同解读?

答:因为E3指导原则制定于M4E前,所以实际使用时要综合考虑二者。

由于摘要在CTD格式注册资料中是独立的,因此在没有CSR其他章节的情况下,其摘要本身必须内容完整、条理清晰。此外,摘要不仅应简明阐述试验设计和关键方法学,还要提供有效性和安全性结果,以及其他关键信息,包括研究人群、受试者分配、重要方案偏离和治疗依从性等数据。同时,还应该避免与CSR其他章节交叉引用。

问:在M4指导原则中,对临床研究报告中需要提交的资料做了具体要求,但是其中有些资料并不在E3临床研究报告的涉及范围内。应该如何在CSR中编写E3指导原则未体现的数据,特别是基因治疗、影像、个体化治疗等数据?

答:可以在CSR中建立新的标题和附录以呈现该类数据。E3指导原则着眼于目前已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指标。其他指标/数据也应在CSR主体中进行充分说明并在目录中明确标示。现行递交的方式一方面可以在eCTD中,作为独立报告与主要临床研究试验报告“平行”递交;另一方面,在使用研究标记文档的地区,建议从使用“有效值清单属性菜单”中选择诸如安全性报告、抗菌、特殊病原体等文件标记选项。

问:E3中所述CSR附录中所包括的一些文件与目前E6所规定的试验总档案(TMF)中包含的文件一致。试验总档案中已有的文件是否还需要在CSR附录中提供?

答:CSR附录必须包含CSR审评所需的文档。由于在上市申请中不递交TMF,因此只在TMF中包含该类文档是不够的。评估一项临床研究时,评审人员需要涵盖研究关键信息的文件,比如试验方案、统计方法、研究者和研究中心名单以及病例报告表样本。因此,即使TMF已经包括这些文档,也应将其纳入到CSR。TMF或临床数据库中已有的支持性文档,如研究者简历、伦理委员会批件、患者知情同意书以及每位受试者的药物批号等,应通过TMF或临床数据库提供,通常不用在CSR附录中提供。

(摘编自《ICH基础知识500问》,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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