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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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02日

改革再加力 创新增动能

——2023年药品注册管理工作综述

中国医药报 02版综合
2024年04月02日

(上接1版)

药品标准作为衡量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的标尺,对于药品监管具有极端重要性。2023年7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药品标准管理专门的法规文件。该办法系统梳理和明确了我国药品标准体系的构成,以及不同标准的定位和关系;强化持有人主体责任落实,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对国家药品标准、药品注册标准、省级中药标准分别设置专章,明确标准的制修订程序及要求,规定废止情形;在规定国家药品标准制定和修订常规程序的基础上,建立药品标准快速制定和修订通道,建立鼓励社会各方参与药品标准制修订的工作机制,明确了一系列在药品标准管理过程中长期未明确的问题……《药品标准管理办法》为制定最严谨的药品标准夯实了基础。

临床试验是新药研发的关键环节,其规范开展至关重要。2023年11月,国家药监局出台《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从全国层面统一规范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检查工作,并安排配套制定《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要点及判定原则(试行)》,对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程序、细化标准。今年3月1日起,上述两个文件开始实施,全国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监督检查实现了“一把标尺”。

此外,2023年健全完善药品注册法规体系的落点还体现在诸多方面:国家药监局发布施行新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加强药物研制环节监督管理;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无参比制剂品种仿制研究的公告》等,完善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制度;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化学原料药再注册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完善化学原料药管理制度;推进《药品附条件批准上市申请审评审批工作程序(试行)》修订工作,努力推动审评审批与医药创新同频共振。

推进改革助解难题

2023年以来,药品注册领域新的改革实践起步、见效。

2023年4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改革完善放射性药品审评审批管理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启动相关改革。放射性药品虽然市场规模小,但却在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诊断与治疗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意见》提出七个方面重点任务,释放鼓励研发放射性药品的鲜明导向。《意见》出台后,放射性药品研究相关技术指导原则密集征求意见或发布,氟[18F]贝他苯注射液获批上市,另有多款产品的研发工作在推进中,放射性药品领域沐浴春风,向上向好。

对于近年来各界反映的药品说明书“看不清”问题,国家药监局也在探索解决方案。2023年10月,国家药监局发布《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随后抓紧推进配套指南发布、药品业务应用系统备案模块更新等配套工作。2023年12月,药品说明书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革试点名单(第一批)公布,657个药品的说明书改革试点工作加速推进。《方案》要求,持有人应自名单公布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备案并提供相应适老化及无障碍版本药品说明书。近期,湖南、浙江、山东、江西等地陆续传来消息,已有多个试点药品携新说明书投放市场,改革成果可见、可享,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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