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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蒋红瑜) 近日,国家药监局公布5起药品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具体包括:布尔津县迎春来保健品经营店无证经营药品案、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世纪门诊部违法购进药品案、龙岩市长汀县妇幼保健院无证配制医疗机构制剂案、高碑店市旭春大药房未建立真实完整购销记录案、贵港市慈航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药品经营许可案。针对上述违法案件,相关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
国家药监局强调,药品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药品管理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社会共治的原则,对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非法收购、无证经营、无证配制等行为使得相关产品脱离药品监管体系,在破坏药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给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重大风险。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扎实推进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持续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了一批重大案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局还提醒消费者,务必在正规、合法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并索取保存相关凭证;在购买药品时注意查看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等,必要时,可登录国家药监局网站查询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说明书标明的用法用量服用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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