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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记者冯玉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浦东新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3—202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赋予浦东新区更大自主权。
在医药方面,《实施意见》提出,浦东新区要加大规则标准等开放力度,完善高标准市场规则体系,探索有序放宽医疗健康等服务消费市场外资准入限制。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建立生物医药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医疗机构、高校、科研院所加强临床科研合作,依照有关规定允许生物医药新产品参照国际同类药品定价,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支持建设符合国际医学伦理和管理运营规则的长三角医用组织库;完善开放合作的国际协同创新机制,推动跨境科技创新合作,鼓励跨国企业设立研发中心,探索制定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全球重大前沿科技领域伦理规则,建立协同审查机制,构建伦理审查快速通道。
《实施意见》要求,在浦东新区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合理配置医疗卫生资源;持续优化药品和医疗器械管理;建设国际医疗服务集聚区,扩大医疗健康服务开放;支持国际医疗机构以合资或者合作方式设立医疗机构;健全公共卫生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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