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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近日,国家药监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发布《磁共振成像系统人工智能软件功能审评要点》(以下简称《审评要点》)。
《审评要点》适用于采用人工智能技术(AI)的磁共振(MR)成像系统。按照现行有效的《医疗器械分类目录》,该类产品分类编码为06-09,管理类别为Ⅲ类。《审评要点》所指的AI软件功能,必须运行于MR系统,且作为软件组件随MR系统进行注册。
为规范相关产品管理,《审评要点》明确了磁共振成像系统人工智能软件产品简介、参考文件、审评主要关注点和《医疗器械安全和性能基本原则清单》各项内容的适用性等。
《审评要点》提出,参考《医疗器械通用名称命名规则》的要求,具有AI软件功能的MR系统宜采用通用名称,即“磁共振成像系统”或“磁共振成像设备”,医疗器械注册证载明的产品名称中不宜增加“智能”等修饰词。产品结构组成和适用范围一般与常规MR系统的注册证载明信息保持一致。申请人可以在产品技术要求或产品说明书中体现AI软件功能。
《审评要点》明确,采用AI技术的MR系统在注册申报时,需要针对具体的AI软件功能,逐项描述工作原理、处理对象、适用疾病(若适用)等内容。若适用,还需提供AI软件功能关于儿童应用的必要说明和评价资料。对于某些仅适用于儿童或成人的软件功能,建议在产品技术要求和说明书中进行提示和说明。 (郭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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