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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讯 (实习记者许明双) 近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称,为加强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以下简称GLP机构)管理,国家药监局组织建立的“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信息平台”(以下简称GLP机构信息平台)正式上线运行。
建设机构信息平台、完善有关机构档案并公开相关信息,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具体举措,不仅有助于加强机构全流程管理、强化社会监督,还有利于更好地为药物研发申请人提供支持和服务。据了解,药物临床试验机构(以下简称GCP机构)有关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已于2019年12月1日上线运行,并持续完善。GLP机构信息平台上线运行后,我国实现了对GLP机构、GCP机构档案建立及其信息化、规范化管理的全覆盖。
根据通告,GLP机构、相关省级药监局、国家药监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以下简称核查中心)等,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应登录GLP机构信息平台,及时填报GLP机构信息、GLP认证情况以及对GLP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公众可通过该平台查看有关公开信息。
通告要求,2023年1月31日前,GLP机构用户应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公共服务事项入口,登录GLP机构信息平台,完成用户注册以及首次信息填报。GLP机构信息和GLP认证情况发生变化时,GLP机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平台信息。按规定需要经过监管部门许可的,应当在监管部门许可后5个工作日内更新平台信息。
省级药监局、核查中心等监管用户则需于2023年2月28日前,通过“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登录GLP机构信息平台,完成用户注册以及对GLP机构首次填报信息的审核确认,并在后续及时确认GLP机构的相关更新信息,录入对GLP机构的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信息。
通告还明确,各省级药监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督促辖区GLP机构及时完成信息填报,并组织做好GLP机构日常监管,对有不良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组织查处,按规定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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