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PDF版下载   
2022年06月22日

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将于7月12日申报

中国医药报 01版要闻
2022年06月22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6月20日,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公告,开展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此次的采购品种目录包括阿立哌唑口腔崩解片、硝苯地平缓释剂型等61个品种,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7月12日上午7点30分至11点。

公告明确了采购品种及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与采购协议、拟中选企业确定、供应地区确认等事宜,规定拟中选企业统一进行主供地区和备供地区确认;首先进行主供地区确认程序,在主供地区确认完毕后进行备供地区确认程序;备供地区须不同于其主供地区。若拟中选企业数为1家,则无需参加备供地区确认。拟中选企业确认后在备供地区成为备选企业,备选企业按其中选价格直接在备供地区挂网供应。当主供企业无法满足所选地区市场需求时,备供企业可按有关程序获得主供企业身份。

公告在违约及处置部分明确了替补机制。相关内容指出,中选品种出现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采取暂停生产、销售、使用、进口、责令召回等措施的,取消中选资格。中选企业出现中选品种不能及时足量供应或取消中选资格等情况,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所在省份可由确定的备选企业供应相应的中选品种。当确认的备选企业不能满足供应需求时,所在省份可启动增补备选企业供应流程。增补的备选企业从该品种其他中选企业中确定,该品种按增补的备选企业中选价格进行供应。在约定采购量内,因保障供应产生的额外支出由无法履行协议的企业承担。

分享按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