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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宁夏讯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与自治区公安厅联合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打击药品领域违法犯罪执法协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协作配合,明确职责分工,推动联动执法规范化、常态化,形成强大打击合力。
《办法》要求,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和自治区公安厅成立联动执法办公室,由自治区药监局稽查局和自治区公安厅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侦查总队相关人员组成,负责联席会议、信息互通、形势研判、案件会商、执法联动、联合督办等工作。各市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参照成立市级联动执法办公室。
《办法》明确,自治区公安机关和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开展联合执法,针对药品领域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打击并建立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对于案情复杂、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及时启动调查程序,分工协作,确保案件依法快速查处。
《办法》还提出,药品监管部门在查办药品领域违法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本辖区同级公安机关移送。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日内,对所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案情重大、复杂等特殊情况下,受案单位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可延长至10日内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刘新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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