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版: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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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03月11日

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就《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答记者问

中国医药报 04版中医药
2022年03月11日

(上接A3版)

问:妨害药品管理罪是《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新增罪名。请问《解释》对妨害药品管理罪有何规定?

答:《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妨害药品管理罪,将修订前《药品管理法》按假药论处情形所涉部分行为以及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部分行为单独规定为犯罪,彰显了对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全方位惩治立场。《解释》根据修法精神,经充分调研司法实践情况,对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有关法律适用问题作了明确。

一是依法严惩生产、销售禁止使用药品的犯罪。《解释》规定,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综合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禁止使用原因等情节,认为具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现实危险的,应当认定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是依法严惩“黑作坊”生产药品或者销售相关药品犯罪。《解释》规定,未取得药品相关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药品或者明知是上述药品而销售,涉案药品以孕产妇、儿童或者危重病人为主要使用对象,或者属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物制品等特定药品类型的,即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未经批准生产适应症、功能主治或者成分不明的药品,或者未经批准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且无核准的药品质量标准,但检出化学药成分的药品,也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所涉药品系假药、劣药的,按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犯罪论处。

三是依法严惩药品申请注册造假犯罪。《药品管理法》规定,申请药品注册,应当提供真实、充分、可靠的数据、资料和样品,证明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刑法规定,药品申请注册中提供虚假的证明、数据、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属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行为类型之一。对此,《解释》进一步明确,在药物非临床研究或者药物临床试验过程中故意使用虚假试验用药品,或者瞒报与药物临床试验用药品相关的严重不良事件的,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四是依法严惩编造药品生产、检验记录犯罪。《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标准和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工艺进行生产。生产、检验记录应当完整准确,不得编造。刑法规定,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属于妨害药品管理罪的行为类型之一。对此,《解释》进一步明确,编造生产、检验记录,影响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属于“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

问:医保骗保犯罪事关医保基金安全,事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特别是,当前存在非法收购、销售骗保药品的情形。请问《解释》对此有何规定?

答: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针对当前存在的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倒卖谋利的问题,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重点惩治医保骗保犯罪的组织者、职业骗保人和利用职务职业便利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人。《解释》进一步明确,明知系利用医保骗保购买的药品而非法收购、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指使、教唆、授意他人利用医保骗保购买药品,进而非法收购、销售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医保参保人员和从事医保工作的有关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切莫贪图不法小利、心存侥幸而触犯法律。非法收购、销售骗保药品,更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适用诈骗罪最高可被判处无期徒刑。

问:“徒法不足以自行。”《解释》发布后,“两高”对贯彻实施工作有何考虑?

答:《解释》是“两高”贯彻《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药品犯罪规定和修订后《药品管理法》的重要举措。下一步,“两高”将指导各地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严格贯彻执行刑法和《解释》规定,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不断强化民生司法保障。

一是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两高”将采取有力措施,指导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刑法和《解释》规定,依法办理制售假劣药、妨害药品管理等相关案件,突出打击重点,彰显严惩立场,回应社会关切。

二是发布危害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两高”将选取典型案例,以案释法,加大警示教育,震慑“黑作坊”等违法犯罪,充分展示坚决依法严惩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决心和态度。

三是强化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健全完善药品安全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助力推动相关行政部门强化药品监管执法,落实“严把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的指示要求,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危害药品安全犯罪的发生。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工作。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相关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办理,深入细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遵守质量管理规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证生产经营全过程合规合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标题为编者所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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