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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安徽讯 近日,从安徽省药监局传来消息,自2021年8月以来,该局积极作为,全力确保放射性药品监管审批权限下放“接得住、办得好”。
2021年8月,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和监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审批权限由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下放至省级药监部门和省级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
按照《通知》要求,安徽省药监局积极组织相关培训,分别编制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经营企业审批办事服务指南,为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事项办理开辟“窗口”。同时,围绕“互联网+政务服务”要求,召开许可备案系统升级改造需求商讨会,商讨制定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需求清单和需求规格说明书,并通过许可备案系统同步升级改造,实现网上审批服务。
此外,安徽省药监局还积极主动对接省国防科工办,沟通并商定事项办理流程、意见反馈时限及具体经办人员。在“程序不减少,标准不降低”的原则下,畅通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为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事项办理打通“最后一公里”。
(杨成松 钱三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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