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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16日—12月31日,化妆品行业的这些动态值得关注。
监管动态
1.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显示,2021年1月1日前已经按照原《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取得育发、脱毛、美乳、健美、除臭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产品,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统一设置过渡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过渡期内,育发等五类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有效期到期后,仍然可以生产、进口、销售,过渡期届满后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
2.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关于7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市润民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奥丽卡染发膏-自然黑等72批次化妆品不合格。其中,4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否认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产品;2批次不合格产品标签上标示的受托生产企业否认生产过上述产品。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浙江、上海市(省)药监局对不合格产品标示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经销商)是否实际生产或者进口上述产品作进一步调查;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72批次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
3.国家药监局网站发表题为《浅谈美白化妆品与美白剂》的科普文章,解答关于“美白化妆品的定义”“常用美白剂”“美白产品的安全风险”“我国美白化妆品监管新变化”“消费者应该如何选用美白化妆品”以及“如何看待普通产品中的‘377’”等问题。文章指出,美白剂属于风险相对较高的一类原料,建议企业在使用此类原料时充分了解其来源、性质、适用范围、使用条件、法规要求等,完成全面的安全评估后再行使用,以确保其使用安全。
4.国家药监局发布的《关于表扬2021年度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有关单位的通报》指出,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重庆、四川、云南、新疆10个省(区、市)药监局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着力提升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水平,不良反应报告数量和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并在不良反应分析评价、风险信号发现挖掘、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及法规宣贯等方面表现突出。上海市皮肤病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皮肤病医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3家医疗机构,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建设,不断强化不良反应收集、报告、分析评价等工作,报告数量和质量近年来始终位于全国前列,同时在标准制修订、科普宣传等方面给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支持。
5.为贯彻落实《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等法规文件要求,国家药监局组织建立了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自2021年12月31日上午9时起,化妆品原料生产商或其授权企业可以登陆该平台报送原料安全相关信息。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上线后,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仍可以通过化妆品注册备案信息服务平台填报原料生产商出具的原料安全信息文件,也可以填写化妆品原料安全信息登记平台生成的原料报送码关联原料安全信息文件。
6.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显示,根据广东省2021年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安排,本期涉及全省597批次化妆品的抽样检验信息,经检验合格样品589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针对监督抽检中的不合格化妆品,广东省药监局已组织省内各级相关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责令生产经营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查清不合格产品的来源、数量和流向,并将相关信息通报产品流向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对企业违法违规问题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
此外,广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化妆品生产许可有关事宜的通告》显示,自2022年1月1日起,广东省启用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此前已取得的《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具备儿童护肤类、眼部护肤类化妆品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于2022年7月1日前更换新版《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广东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延续实行告知承诺。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开办仅从事化妆品内容物配制的企业应在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
7.湖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岳阳联创美业化妆品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关于湖南花山村医疗科技有限公司飞行检查结果的通告》。因上述两家企业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湖南省药监局对其进行依法调查、立案查处;通知企业暂停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并实施召回;对检查中发现的有关缺陷和问题,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8.吉林省药监局发布的《吉林省化妆品质量公告》显示,吉林省药监局组织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妆品监督抽检,并对检验发现的标示为广州市花都区英涛化妆品厂、通化昌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予以公告。
9.山东省药监局发布的《关于2021年化妆品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的通告》显示,2021年山东省药监局组织对67家注册人、备案人进行监督检查,其中持证生产企业37家。山东天之佑药业有限公司等28家持证生产企业基本符合要求,山东花物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30家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基本符合要求。此外,山东省药监局要求企业所在地省药监局区域检查分局做好对青岛沐初源芳疗化妆品有限公司等9家长期停产企业的日常监管工作。
10.近日,从辽宁省药监局传来消息,该省2021年度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圆满结束。省级抽检重点以辽宁省化妆品生产企业为主,对2021年1月1日以后生产的驻留类儿童化妆品等高风险产品,在生产环节开展全品种全覆盖监督抽检。已完成2021年全年国家和省级监督抽检700批次的工作任务,共检出不合格样品8批次,不合格率1.1%;共发现异常情况产品58批次。辽宁省药监局已对全部不合格、异常情况产品进行了核查处置。
产业观察
1.国家药监局发布10期化妆品批准证明文件待领取信息,共包括396个受理号,涉及北京同仁堂麦尔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截至2021年12月31日)。
2.近日,从山东省工信厅传来消息,山东省将推进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力争到2025年,全省化妆品产业市场规模达到1000亿元,年销售额达到100亿元的企业1家,达到50亿元以上的2家,达到20亿元以上的10家,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超过100家。此外,山东省将搭建化妆品全产业生态链,打造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集群、国际化妆品优质原料生态圈、化妆品科技创新中心。
3.艾瑞咨询发布的《2021年中国功效型护肤品行业研究报告》显示,消费者选择功效型护肤品的主要原因集中在解决肌肤问题、寻求成分安全和效果显著三个方向。女性消费者支出意愿更为强烈,男性护肤意识也有所提升,需求呈现双轮驱动趋势。2020年中国功效型护肤品行业规模已达到260.1亿元,预计未来三年功效型护肤品行业规模将以29.4%的年均复合增速继续增高,并于2023年达到589.7亿元。
(辛悦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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