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 中央新闻网站
本报甘肃讯 日前,甘肃省药监局抽调业务骨干组成3个督查组,分赴兰州市城关区、安宁区和兰州新区,对17家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督查。
据悉,17家药品经营企业中包含2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药械物资定点储备企业、2家药品批发企业、1家零售连锁企业和随机抽取的12家零售药店。督查组采取查阅资料、实地检查和询问等方式,检查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疫情防控物资质量管理、“四类药品”(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药品)销售实名登记等情况。
经督查,目前,甘肃省储备的新冠肺炎防治用药械渠道来源合法、储存条件良好、质量安全可靠、管理持续合规、信息可追可溯。针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问题,督查组要求相关企业立即整改,同时反馈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跟进督促整改。
督查期间,督查组还向企业宣讲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任务和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企业坚决贯彻落实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守药品质量安全底线,切实履行疫情防控和药品安全主体责任。 (丁怡媛)
©2019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