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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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1日

重庆市药监局

出台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30条举措

中国医药报 02版要闻
2021年10月11日

本报重庆讯 近日,重庆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印发深化“证照分离”改革事项具体管理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化药品监管领域“证照分离”改革。《通知》提出30条具体管理措施,涉及药品委托生产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化妆品生产许可管理等方面。其中,24条管理措施在全市范围内实施,6条在重庆自贸试验区内实施。

根据措施,将在全市范围内,取消“药品委托生产审批”(疫苗除外),按照药品管理法关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委托生产管理的规定执行;对“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等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对“国产药品再注册审批”“药品生产企业许可”“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审批”“化妆品生产许可”等项目优化审批服务,减少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等。

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范围内,试点取消“医疗机构使用放射性药品(一、二类)许可”;试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开办药品批发、零售企业不再向药监部门申办筹建审批,直接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将“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及“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由审批改为备案;对“化妆品生产许可延续”实行告知承诺制度等。(冯玉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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