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中国健康传媒集团主办
- 中央新闻网站
□ 本报记者 落楠 实习记者 宋佳薇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27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83号)》(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在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景红达染发膏(金色)等27批次染发类产品不合格。
记者梳理发现,“出镜率”最高的生产企业为广州市三崎美容美发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三崎),其标示生产的9批次产品不合格。
广州三崎不合格批次最多
《通告》显示,标示为广州三崎生产的1批次三崎染发膏铜金色(标示批号:4YSO)、3批次三崎染发膏紫色(标示批号:45PR、4YOB、48CF)、3批次三崎染发膏灰色(标示批号:4ZUE、4ZUJ、41YL)、1批次三崎染发膏蓝色(标示批号:4YQG)、1批次三崎染发膏系列金黄色(标示批号:45SD)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标签标识。
针对此次“上榜”不合格名单,记者致电广州三崎,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表示:“监管部门公布的9批次不合格产品中,有1批次是被假冒的,我们已将相关证据提交给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其他不合格产品已进行召回和销毁,我们也交了罚款并进行了整改。”对方还表示,企业已经进行自查,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将严格检查。
记者登录中国健康传媒集团食品药品舆情监测系统查阅发现,这不是广州三崎标示产品第一次被国家药监局“点名”通报。
2020年2月21日,国家药监局网站发布的《国家药监局关于4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2020年第10号)》称,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三崎的1批次三崎染发膏灰色(标示批号:Q.C. PASS 4ZVJ)标签标识不合格。
此外,广州三崎还曾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处以行政处罚。
2019年1月8日,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三崎因生产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1443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5772元,共计罚款7215元。
另有18批次产品不合格
根据《通告》,除标示广州三崎生产的不合格产品外,另有18批次不合格产品,分别为:标示为广州市景红达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景红达染发膏(金色)(标示批号:H06A8510、20180318)、2批次景红达染发膏(红色)(标示批号:F23A81、A13H06)、1批次景红达染发膏(褐色)(标示批号:D24A81)、1批次景红达染发膏(棕色)(标示批号:H06A8611)标签标识不合格。标示为广州市赐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尊荣染发膏-黄色(标示批号:20220605)、2批次尊荣染膏-自然黑(标示批号:20221021、20220826)、2批次尊荣染膏-棕色(标示批号:5J、20200310)标签标识不合格。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康妆化妆品有限公司的3批次康妆染发膏(亚麻色)(标示批号:GZDK0427、20181205、GZDK1117)标签标识不合格。标示生产企业为广州市恒大精细化工有限公司的1批次Danisi达尼丝染发膏(李子红)(标示批号:Z190831004)、2批次Danisi达尼丝染发膏(红色)(标示批号:2019/09/28、Z191211029)标签标识不合格;1批次Danisi达尼丝染发膏(绿色)不合格,不合格项目为2,6-二氨基吡啶,检验结果为0.275%。
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的有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辽宁、贵州、云南、江西、浙江、江苏、广东、重庆、广西、四川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上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者单位的处理结果、调查处理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
©2019中国食品药品网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089号 京ICP备17013160号-1
《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 中国食品药品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