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版: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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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6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发布

明确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销售处方药

中国医药报 01版要闻
2019年11月26日

本报北京讯 (记者康绍博) 近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年版)》(以下简称《清单(2019年版)》)。《清单(2019年版)》共列入禁止或许可事项131项,相比《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减少了20项。主管部门涉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事项8项,其中禁止准入类1项,许可准入类7项,包括“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等。

《清单(2019年版)》第5条“禁止违规开展互联网相关经营活动”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违反规定采用邮寄、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事实上,能否通过互联网购买处方药一直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新修订《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通过网络销售药品,应当遵守本法药品经营的有关规定。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等部门制定。疫苗、血液制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不得在网络上销售。”

此外,《清单(2019年版)》还明确规定: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化妆品的生产经营;未经过许可或检验,不得从事药品、生物制品的销售或进出口;未获得许可,不得从事医疗器械或保健用品的生产与进口;未获得许可或履行法定程序,不得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等特定产品的批发零售、经营和进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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