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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码机构需要具备什么样的资质,其职责和义务有哪些?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发码机构应当为中国境内的法人机构,具备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体系,确保按照其标准创建的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的唯一性,并符合我国数据安全有关要求。
发码机构应当向注册人/备案人提供执行其标准的流程并指导实施,为便于注册人/备案人等掌握发码机构的编码标准,供相关方选择或应用,发码机构应当将其编码标准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并动态维护。每年1月31日前,发码机构应当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按照其标准创建的唯一标识上一年度的报告。
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唯一标识的流程是什么?
注册人/备案人实施唯一标识的流程为:
第一步:注册人/备案人按照《规则》和相关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情况选择发码机构。
第二步:注册人/备案人按照发码机构的标准创建产品标识,并确定该产品生产标识的组成。
第三步:《规则》实施之日起,申请医疗器械注册、注册变更或者办理备案的,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注册/备案管理系统中提交产品标识。
第四步:注册人/备案人根据发码机构标准选择适当的数据载体,对医疗器械最小销售单元和更高级别的包装或医疗器械产品赋予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载体。
第五步:注册人/备案人在产品上市销售前将产品标识和相关信息上传至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
第六步:产品标识及数据相关信息变化时,注册人/备案人及时更新医疗器械唯一标识数据库。(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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