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记者郭婷) 近日,国家医保局发布《2026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等相关文件。相较征求意见稿,《工作方案》整体框架变化不多,其中一大变化是药品申报条件的截止时间延后为“6月10日前已正式获批或完成技术评审”。
首次允许预申报是今年目录调整的一大亮点。国家医保局表示,在公开征求意见过程中收到较多企业关于适当延长截止日期的反映。为减少对创新药行业的影响,对于在今年6月10日(含)前尚未正式获批、但已经完成技术审评的药品,可以进行预申报。自明年开始,截止日期将确定为方案发布之日。
值得注意的是,结合药监部门相关规定,进行预申报的药品需持续关注系统反馈意见,在7月3日(含)前按要求尽快补充提交正式的药品注册批件和说明书,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即可纳入今年目录调整范围。未在6月10日前完成技术审评、但在7月3日前获批上市的药品不符合申报条件。
针对基本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新增3条目录外药品的申报条件,包括:纳入2025年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的药品;2020年1月1日后国家药监部门附条件批准上市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转为常规批准的新通用名药品(不含新适应证或功能主治);2020年以后谈判准入的品种,因未能成功续约而被调出目录的,其首个同通用名药品于2021年1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期间获批上市。其中,对于已纳入《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2025年)》的药品,可申报基本目录,不受上市时间五年内的限制。
此外,今年基本目录对用药剂量计算参数进行了调整。国家医保局表示,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发布的国民体质监测公报数据,我国居民平均体重水平已普遍提升。因此,在涉及按体重计算用量的药品费用时,将成人标准体重由原来的60kg调整为65kg计算,并同步将体表面积修改为1.68m2,调整后的相关参数也与各地药品挂网时的计算规则保持一致。
对于2026年商保创新药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提出,5年内批准上市的或已完成技术审评的新通用名或治疗罕见病的独家药品,可以单独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商保创新药目录、基本目录。同时,允许已在商保创新药目录内的药品因新增适应证/功能主治进行(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