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孕和孕期用药前应主动咨询医生或药师,不自行用药,也不擅自停药或换药。
●备孕前男女双方都应全面梳理正在使用的药物,了解是否需要提前停用。
●患有慢性疾病的备孕人群,应提前咨询医生是否需要调整用药方案。
●妥善保存用药记录,怀孕后及时告知医生既往用药情况,坚持规范产检。
●备孕前三到六个月,应开始补充叶酸,并完成必要的疫苗接种。
栏目主持人:石浩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药剂科副主任,上海市执业药师协会副会长、理事
备孕期和孕期是生命中特殊而敏感的时期。在此阶段,用药安全不仅关乎备孕者、孕妇当前的身体感受,更关系到新生命的健康起点,尤其值得关注。一些药物可能会对生育能力、胚胎发育等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但同时,也有很多常用药物被证实在孕期使用是相对安全的。备孕期和孕期使用药物前应主动咨询医生或药师,提前评估用药必要性与安全性,做到心中有数、有备而来,既不必谈药色变、过度恐慌,也绝不能掉以轻心、自行用药,科学的用药管理才是对自己和宝宝更好的守护。
女性备孕及孕期用药应格外注意
有些药物因存在致畸风险或可能对胎儿生长发育产生影响,建议在怀孕前停药一段时间,让药物从体内彻底清除。例如,治疗痤疮的异维A酸、治疗银屑病的阿维A酸、治疗类风湿的甲氨蝶呤等药物可能需要停药数月甚至一年以上方可考虑怀孕。有怀孕计划的人群应提前咨询医生,评估用药情况。若在使用此类药物期间发现怀孕,也应及时就医,由医生综合评估风险,指导后续的孕期管理。
另外,一些常用药物可能对排卵或月经周期产生干扰,同样值得备孕人群注意。例如,非甾体抗炎药(如布洛芬、萘普生)可能暂时影响排卵的规律性;高剂量糖皮质激素(如泼尼松、地塞米松)可能暂时影响促排卵激素的分泌;部分精神类药物(如利培酮)则可能通过升高泌乳素水平,暂时影响排卵功能。
进入孕期后,应避免使用可能影响胎儿发育的药物,如异维A酸、丙戊酸钠、血管紧张素转换酶抑制剂(ACEI)或血管紧张素Ⅱ受体阻断剂(ARB)类降压药、华法林、四环素类抗菌药物等。
部分药物需在医生评估后谨慎使用。例如,选择性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类的抗抑郁药可能增加新生儿出现某些健康问题的风险,建议在医生指导下权衡利弊后调整用药,不宜自行停药;苯二氮䓬类药物建议仅在必要时使用,并控制剂量和疗程;非甾体抗炎药在孕早期应谨慎使用,孕晚期建议避免使用。
慢性病患者可以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合理的药物调整。例如,癫痫患者可将丙戊酸钠或卡马西平更换为拉莫三嗪等药物;高血压患者可将ACEI或ARB类药物更换为拉贝洛尔或硝苯地平等;类风湿关节炎患者可考虑将甲氨蝶呤或来氟米特调整为羟氯喹或硫唑嘌呤等。
在妊娠呕吐治疗方面,目前的一线药物包括甲氧氯普胺、多潘立酮和维生素B6等。除用药外,还可配合少量多餐、适当食用生姜、按压内关穴等非药物方法缓解症状。
备孕期间男性用药同样要谨慎
长期以来,备孕的责任往往更多地落在女性身上,但现代医学研究已明确证实,男性的用药同样可能对子代健康产生影响。一些药物可能会损害精子质量、引发表观遗传学改变;或是使活性成分残留在精液中,在受精时直接作用于卵子,造成受精卵着床前损伤,对生育带来风险。
精子的生成周期约为74天,因此建议有生育计划的男性至少提前3~6个月停用可能对精子产生影响的药物,以确保受损精子已被新生成的健康精子所替换。例如,激素类药物(如睾酮、达那唑)会抑制下丘脑-垂体-性腺轴,从而引发生育力下降;以非那雄胺、度他雄胺为代表的5α-还原酶抑制剂,可能造成精子数量减少和精液量下降;甲氨蝶呤、柳氮磺吡啶等免疫抑制剂,可能抑制细胞分裂,影响精子形成。
另外,抗病毒药利巴韦林存在明确的致畸风险,因此无论男女,均需要停药至少6个月后再开始备孕。部分抗肿瘤药物(如环磷酰胺、白消安等)可能对精原干细胞造成损伤,进而影响生育能力。因此,有生育计划的男性可在化疗前考虑冷冻保存精子,以备将来之需。
这些用药知识男女双方都应了解
在备孕期和孕期用药安全方面,这些健康知识值得男女双方共同关注。
首先,要了解药物影响胚胎发育的时间规律。一般来说,孕3~4周,药物对胚胎的影响遵循“全或无”的原则。也就是说,在这一阶段,胚胎若受到损伤,要么会自然流产,要么能够完成自我修复并继续正常发育。孕5~10周,是胎儿各器官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对药物高度敏感的时期。胎儿的心脏、神经系统、面部和四肢均在此阶段成形,因此这一时期是防范药物致畸的重中之重。到了孕中晚期,药物一般不再会对胎儿造成明显的结构畸形,但仍可能影响器官功能的正常发育。
其次,要避免陷入备孕期和孕期用药常见误区。有人认为孕期小剂量用药不会对胎儿产生影响,但实际上,某些药物的致畸作用与剂量大小并无直接关联,即使是微量接触也可能带来风险。另一个常见误区是认为停药后可立即开始备孕。事实上,药物在体内需要一定时间才能完全清除,应留出充足的等待期,确保体内药物已代谢完毕后再考虑怀孕。
第三,建议将用药管理纳入整体备孕计划,强化用药安全意识。
有生育计划后,男女双方应全面梳理正在使用的所有药物,了解各类药物在体内完全清除所需要的时间。患有慢性疾病的人群应向医生咨询是否需要调整用药方案。
备孕前三到六个月,应开始补充叶酸,并完成必要的疫苗接种。在疫苗方面,建议备孕和孕期女性在流感季节到来前接种流感疫苗,任何孕周均可接种;百白破疫苗则建议在孕二十七至三十六周之间接种。需要注意的是,孕期应避免接种减毒活疫苗,包括风疹疫苗、水痘疫苗和黄热病疫苗等。
确认怀孕后,女性应及时核对末次月经时间,如实向医生告知既往用药情况,并记录意外用药的具体信息。整个孕期应在医院进行规范、定期的产前检查,以便及早发现和排除胎儿异常,确保母婴健康。
最后,还需牢记几个核心原则:不擅自停药或更换药物,任何用药调整都应在医生指导下进行;备孕期与孕期同样重要,男女双方都应了解药物可能对生育产生的影响,并妥善保存用药记录,以便为医生的临床决策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