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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读中药管理相关专门规定】完善中药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

2026-03-28   02●综合   中国医药报  

开栏的话

3月1日,《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正式实施。此前,《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已分别于2023年7月1日、2025年1月1日施行。三个专门规定逐步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监管体系。为了让业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中药管理相关专门规定的核心要义,今日起,本版开设“深读中药管理相关专门规定”栏目,深入解读专门规定的制度设计亮点与政策内涵。敬请关注。

□ 杨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2019年10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意见》要求大力推动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提升,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

在党中央政策支持下,国家药监局推进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中药全链条质量监管,陆续发布了《中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注册专门规定》)《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标准专门规定》)《中药生产监督管理专门规定》(以下简称《生产专门规定》),着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药特点的中药全生命周期监管体系,有力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创新引领中药注册新路径

从2008年的《中药注册管理补充规定》到2023年的《注册专门规定》,中药注册从分类到审评审批发生重大转变。《注册专门规定》遵循《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明确了中药传承创新未来方向的基本定位,与系列技术指导原则一同系统构建了新的中药注册管理体系

《注册专门规定》的重点在于充分强调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临床价值导向,将复方制剂、有效成分、有效部位的创新,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充分传承转化,在科学可行的轨道上高质量推进。注重作用机理探究和真实世界研究,引导中药研究向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同时,要求中药注册申请高度关注中药材、中药饮片的源头质量控制和中药材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注册专门规定》的特色亮点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在注册分类方面,创造性地围绕中药注册分类实施大幅度优化设计,鼓励具有中医药特点的中药复方制剂创新,不再以物质基础作为划分注册类别的依据。中药注册分类充分尊重中药研发规律,将中药特色与传承创新可行性有机结合。2023年以来的中药临床试验和上市获批品种结构已充分彰显出新时期中药传承创新的政策效应。

其次,在人用经验证据化与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三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方面,将人用经验的证据化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审评审批体系,这可以说是多年来我国中药传承创新路径探索上真正回归中医药理论和中药特色本身的科学制度设计。充分重视人用经验对中药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撑,对中药人用经验的具体内涵、人用经验证据支持注册申请的情形等进行明确,促进人用经验与中医药理论、临床试验衔接,助力“三结合”审评证据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同时,还明确注册申请人可根据已有人用经验证据对药物安全性、有效性的支持程度,确定后续研究策略,这极大激发了中药新药研制活力。

最后,在中药疗效评价的多元化适配方法与指标体系设计方面,明确了中药的疗效评价应当结合中医药临床治疗特点,清晰界定了中药疗效评价的多种情形(对疾病痊愈或者延缓发展、病情或者症状改善、患者与疾病相关的机体功能或者生存质量改善等情形的评价)。鼓励将真实世界研究、新型生物标志物、替代终点决策、以患者为中心的药物研发、适应性设计、富集设计等临床研究适配方法用于中药疗效评价,在此基础上形成多元化研究方法和指标体系,推动中药新药研制创新。

以“最严谨的标准”加强管理

为全面贯彻落实《意见》,进一步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标准体系,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在《注册专门规定》和《药品标准管理办法》颁布施行之后,《标准专门规定》应运而生

《标准专门规定》的重点在于以遵循中医药理论、尊重传统、体现特色为根本,坚持科学、严谨、实用、规范原则。在中药材标准制定上,注重传统质量评价方法研究传承,鼓励道地药材品质特征评价。在中药饮片标准制定上,关注炮制经验传承及炮制过程终点判定,要求对具有“减毒增效”“生熟异治”等特点的中药饮片建立质量控制方法。在中成药标准上,依据功能主治、组方规律和临床使用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中成药质量控制项目、指标。在中药配方颗粒标准上,重点关注中药配方颗粒与传统汤剂质量属性一致性。

《标准专门规定》的特色亮点集中体现在几个方面。

首先,引入新的标准形成机制。鼓励以公开课题竞争方式实施标准制定和修订机制,推进相关方有效参与中药标准体系构建。

其次,明确标准融合转化路径。明确不同中药类型、不同标准属性和层级的标准存在形式,同时指明不同属性和层级之间的标准融合转化路径。

最后,兼顾适用性和经济合理性。围绕中药质量安全风险,合理设置必要的控制项目和限量要求,关注不同中药品类标准之间内在质量的关联性。鼓励对人工种植养殖中药材与野生中药材的品质差异进行系统研究和评价,研究证明其与野生中药材在内在质量方面无明显差异,且质量稳定可控的,可针对其性状等特征对标准进行修订。同时,明确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应当关注生产全过程关键物料参数的量值传递情况。

进一步规范中药生产活动

中药生产环节是保障中药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以《注册专门规定》《标准专门规定》为基础,以《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基准,《生产专门规定》从多方面对中药生产进行科学监管设计,强调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推进多学科多部门联合攻关,依托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加快推进中药监管新工具、新方法、新标准研究和应用,健全符合中药特点的生产监管体系,探索实施中药监管新模式,优化监管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适应性,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生产专门规定》的重点在于坚持风险管理、全程管控原则,根据中药生产实际和特性,关注中药生产过程中的原料采购、处方工艺、生产物料,明确要健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和药物警戒体系,保证生产全过程持续符合要求。《生产专门规定》从中药生产监管的角度,明确了规定的适用范围,同时明确了实施备案管理的中药提取物等一系列概念,为开展科学监管设置了清晰的管理边界。

《生产专门规定》的制度设计亮点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

强调可控可行的中药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设计。首先,在豁免检验方面,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以下简称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基于风险评估,引用待包装产品的部分检验结果进行成品的质量评价;中药饮片炮制加工、中药材前处理等工序不会对中药材及中药产品部分项目检验结果产生不利影响的,可以引用该中药材相应项目的检验结果进行产品质量评价;同一集团内执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持有人或中药生产企业具备相应条件,经审核评估后可以共享检验结果(中药注射剂除外)。其次,在上市放行的产品按药品标准完成全部项目检验过程中,明确满足条件的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检验;同一集团内符合条件的持有人或者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共用专业检验设备。

创新设计均一化和车间管理等生产过程控制。《生产专门规定》明确了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参照中药均一化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根据产品特点、药品标准、生产工艺、生产数据、验证资料等开展研究论证,制定操作规程,对原料进行质量均一化处理后投料。另外,就车间管理的科学可控而言,针对异地设立前处理、提取车间和同一集团内共用车间设置了可控可行的制度条款。

科学合理引导中药生产主体自主提升质量保证能力。《生产专门规定》中关于中成药、委托检验、工艺验证、异地或者共用车间等亮点条款多次使用“可以”二字,给予持有人或生产企业更多追求高质量生产目标的自主选择。同时,适当运用“鼓励”二字,鼓励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加快生产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有序建立生产、检验等关键环节的可视化视频监控能力。

总体来看,三个专门规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实操性,不仅明确了目标方向,还设计了可行的操作路径,有助于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三个专门规定也有助于更好地支撑我国与世界卫生组织国际草药监管合作组织、传统医药合作中心等国际组织进一步推进合作。

(作者单位:南京中医药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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