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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进药品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

2025-12-06   02●综合   中国医药报  

本报内蒙古讯 (记者常锐博) 近期,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布《加快推进药品领域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共计13条。

针对入企检查,《措施》提出,强化日常全面检查,根据企业类型、规模与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检查,推行“边检查、边反馈、边指导”的模式,指导企业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建立企业邀约机制,企业可邀请监管部门针对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等关键环节开展定制式检查,监管部门根据检查情况出具“体检服务报告”,提供整改建议;优化联合检查清单,实现多部门“一次进门、多项同查”,同时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AI等技术,建立非现场检查场景、程序和标准。

在服务企业方面,《措施》要求,梳理药品领域高发风险点,编制合规指引、负面清单、风险提示、操作手册及典型案例等资料,配套行政许可申报材料模板,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的守法生产经营指导;设立“合规顾问”“法律指导员”岗位,为企业提供一对一的咨询服务。

为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措施》强调对企业采用更加包容审慎的态度,如优先采用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合理运用行政处罚手段;对首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或危害后果轻微的企业,设置30日改正“观察期”,并制定“容错清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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