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统筹化妆品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更好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国家药监局关于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意见》的起草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化妆品监管和产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化妆品行业作为大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彰显消费活力与文化自信的重要领域。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划了以科技自立自强为核心的战略路径与发展路线,为化妆品行业的创新高质量发展注入了强大而持久的动力。
自2018年以来,药品监管部门坚持政治引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立足国情、坚持国际视野、坚持改革创新、坚持科学发展,全力推进化妆品监管法规制度建设和标准体系建设,健全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深入开展安全治理,化妆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提升,产业蓬勃发展。截至2025年10月底,我国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企业2万余家,注册的特殊化妆品约4.6万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约229.1万个,注册备案化妆品新原料327个。据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统计,2024年,我国化妆品市场交易额达1万亿元以上,已成为全球第一大消费市场。同时,我国化妆品产业仍大而不强,存在产业集约化程度不高、部分企业质量体系尚不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有待提升、核心竞争力不足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国家药监局在全面梳理政策、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旨在进一步增强监管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全过程深化化妆品监管改革,全方位筑牢化妆品安全底线,全链条支持化妆品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我国从“制妆大国”向“制妆强国”的跨越,切实增进人民群众在化妆品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内容
《意见》立足化妆品作为人民群众重要消费品的基本特点,着眼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紧扣深化监管改革与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主线,围绕 “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安全、高效能治理、高标准开放”原则,在保持监管政策稳定性、连续性基础上,适应产业创新发展的迫切需要,研究提出一系列化妆品监管改革举措。《意见》分为六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明确了改革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提出到2030年,化妆品监管法律制度更加完善,标准体系更加健全,技术支撑更加有力,产业创新活力更加充沛,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加强,质量安全水平显著提升。到2035年,化妆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产业具有更强的创新创造力和全球竞争力,基本实现监管现代化。第二至第六部分提出了5方面24条改革举措。
一是鼓励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畅通新功效化妆品注册渠道,实行即报即审;鼓励国际化妆品新品在中国首发,免于提交境外上市销售证明;促进银发经济,支持针对老年群体的产品研发;创新化妆品标签管理、个性化服务方式等。
二是提质增效,优化注册备案管理。简化注册备案资料,允许配方近似产品共用部分技术资料;将原料安全信息调整为企业存档备查;对特殊化妆品变更事项实施分类管理,压缩审评时限。
三是科学监管,强化风险防控。实施企业分级分类监管,合理配置监管资源;强化网络经营监管,健全“以网管网”机制,压实平台责任;完善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强化监测数据的分析、评价与应用;推动注册备案延伸检查,构建全链条风险防控体系。
四是技术保障,夯实监管基础。强化审评和检查员队伍的管理与培训;建立“国家局—省局”协同审评机制;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建设强制性国家标准;深化监管科学研究,推动新工具、新标准的研发与应用;提升智慧化监管水平,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在监管中的应用。
五是监管协同,提升国际竞争力。加快国际通行标准转化实施,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逐步推行动物试验豁免,加速替代方法的开发、转化和应用;建立准用原料动态更新机制,拓宽企业创新空间。 (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