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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类似药纵览】美国生物类似药审评审批法规简述

2025-10-16   02●医药专刊 研发·智药   中国医药报  

非临床研究

功能性试验 蛋白质产品的药理活性应通过体外和(或)体内功能试验进行评估。体外试验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生物学试验、结合试验和酶动力学试验。体内试验可能包括使用疾病的动物模型,如展示一种疾病状态或症状的模型,来评价对药效学标志物或疗效指标的功能影响。使用这些类型的试验进行拟申请产品与参照药之间的功能评估也是支持生物相似性的重要组成部分,且可以从科学角度证明用于动物和(或)临床检测时所选择的特定方法的合理性。

申请人可以使用功能性试验来提供拟申请产品与参照药在生物学活性和效力方面高度相似的额外证据,并(或)支持拟申请产品和参照药之间没有临床意义上的差异的结论。与结构评估相同,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期望申请人提供代表性批次选择的证据,并包括批次数量。

动物数据 除非FDA确定不需要开展动物研究,生物类似药申请应包括基于动物研究(包括毒性评估)的证明生物相似性的信息。可将动物研究结果用于支持拟申请产品的安全性评估,且动物研究也被更普遍地用于证明拟申请产品与参照药之间的生物相似性,但动物试验结果对相似性评估的敏感性不高。

临床研究

一般考量 生物类似药申请人提交给FDA的信息中必须包含证明“该生物制品在产品的安全性、纯度和效力方面与参照药相比没有具有临床意义的差异”的信息。申请人应当从科学角度论述临床研究计划的范围和临床研究的类型。FDA期望申请人开展比较性人体药动学(PK)和药效学(PD)研究(如果有相关的PD测量),以及临床免疫原性评估。如果在进行这些研究后仍然存在生物相似性的不确定性,则需要进行额外的一项或数项比较性临床研究来进一步评估两种产品之间是否存在临床意义的差异。

①人体药理学数据:比较拟申请产品与参照药的人体PK和PD研究通常是证明生物相似性的基本组成部分。

②临床免疫原性评价:确定拟申请产品与参照药之间在免疫应答方面没有临床意义的差异是生物相似性证明的关键要素。预期至少开展一项临床研究,其中包括拟申请产品的免疫原性与参照药的比较。

③比较性临床研究:如果申请人认为不需要,应当进行科学论证。可能会影响所需要的比较性临床研究数据的类型和程度的因素包括:参照药的性质和复杂性;结构和功能表征的广泛性;比较性结构研究、功能试验和非临床试验的结果和局限性(包括观察到的差异程度);结构、功能、非临床药理学及毒理学差异可以预测临床结局差异的程度,以及对参照药的作用机制和疾病病理学的理解程度;已知的人体PK或PD在多大程度上可预测临床结果;参照药及其所属治疗类别药物的临床经验的广度,包括安全性和风险获益概况、适当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的终点和生物标志物;拟申请产品的任何其他临床经验的广度。临床试验的目的不是独立确定生物类似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而是要证明生物类似药和参照药之间没有临床意义上的差异。

临床试验的设计和分析 生物类似药开发计划中,比较性临床研究的设计应当能明确拟申请产品与参照药之间是否存在临床意义上的差异。研究设计应当考虑到比较性结构和功能表征、动物试验、人体PK和PD研究及临床免疫原性评估获得的数据所产生的残留不确定性的性质和程度。一般而言,FDA要求开展一项或数项临床研究以产生统计学证据,即通过超过一种设定的边界证明拟申请产品非劣于参照药,同时通过超过一种(可能不同)设定的边界证明拟申请产品不优于参照药,即所谓的等效临床试验设计。

(摘编自《生物类似药从研发到使用》,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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