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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强化集采中选产品使用管理

2025-08-30   02●综合   中国医药报  

本报吉林讯 近日,吉林省药监局联合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吉林省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采购配送使用和监督管理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指出,参加集采的医疗机构不得以费用控制、药占比和医疗机构用药品种规格数量要求等为由,影响中选产品合理使用与供应保障;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优先采购和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按时完成约定采购量。中选产品应实行零差率销售,医疗机构要在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前结清货款;生产企业则要保障中选产品的质量与供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照吉林省中选产品供应清单完成信息维护,同时要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配送企业,确保包括边远地区医疗机构在内的中选产品供应。

《导则》明确,医疗机构在完成约定采购量的前提下,如各级联采办未明确规定,采购同通用名非中选产品数量占同品种总采购数量的比例不应超过50%,特殊情况应提前向属地医保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备。 (叶阳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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