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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物质被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

今年7月20日起施行

2025-07-01   01●要闻   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日前,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列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自2025年7月20日起施行。

《公告》显示,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商务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海关总署、国家药监局决定将4-哌啶酮和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两种物质列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附表《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目录》。

《公告》显示,4-哌啶酮英文名为4-piper idone,化学式为C5H9NO,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为41661-47-6,常见该物质盐酸盐,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海关编码为2933399073。该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1-叔丁氧羰基-4-哌啶酮英文名为1-boc-4-piper idone,化学式为C10H17NO3,化学文摘登记号(CAS号)为79099-07-3,常见该物质原型,形态为淡黄色至白色粉末,海关编码为2933399073。该物质按照《条例》附表第二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其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出口活动执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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