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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修订

2025-02-18   01●要闻   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 2月9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发布新修订《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新《指南》)。新《指南》自3月10日起施行,2020年7月3日发布的《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指南(试行)》同时废止。

新《指南》规定了生物制品注册受理审查的受理部门、资料基本要求、形式审查要点、受理审查决定等内容,适用于预防用生物制品、治疗用生物制品临床试验申请/上市许可申请,以及按生物制品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上市许可申请。

新《指南》明确,申请人应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生物制品注册分类及申报资料要求》的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申报资料;申报资料应当根据现行版《M4:人用药物注册申请通用技术文档(CTD)》格式整理,目录及项目编号不能改变,对应项目无相关信息或研究资料,项目编号和名称也应当保留,可在项下注明“不适用”并说明理由。

同时,新《指南》详细规定了申报事项、沟通交流、申请表、申报资料等审查要点,以及受理、补正、不予受理、受理流程等事项。为方便申请人整理资料,新《指南》还给出了相应生物制品注册申报资料自查表。对于指南中未涵盖或未明确的受理事宜,申请人可与受理部门进行沟通。 (国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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