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南讯 (记者李易真) 近日,海南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疾控局三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通报和联合处置程序(试行)》(以下简称《程序》),对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聚集性事件处置流程及细节进行规范和指导。
《程序》明确,海南省级药监部门负责审核、评价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的预警信号,对相关信号进行分析研判等工作;省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聚集性事件的医疗救治工作,对医疗机构中相关物品和资料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根据《程序》,省级药监部门对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聚集性事件进行初步评价、分级。经分析评价为一般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聚集性事件的,应立即通知事发地药监部门进行调查处置,如有必要,事发地药监部门通报同级卫生健康部门联合处置;经分析评价为严重药械不良反应/事件聚集性事件的,应立即通报省级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召开跨部门风险会商会,并联合组织现场调查,指导市、县开展调查处置,同时向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