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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实施药品GMP】药品生产企业的变更管理

2026-06-02   03●法治天地   中国医药报  

药品生产依赖稳定、一致、持续可控的生产状态,以保障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药品生产企业而言,持续改进、与时俱进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因此企业在日常生产运营中开展各类变更活动,以适配生产、法规、经营等方面的发展需求。

变更驱动因素

变更通常由以下原因驱动。

其一,质量和法规符合性改善,如改进产品的工艺能力。

其二,被动适应性变更。常见情形包括上游原材料供应商调整生产工艺、更新质量标准、变更产地来源,以及药典和法规的质量要求更新等。

其三,生产经营业务需求。比如,厂房设施设备的新建和改建、新产品的引入,以及产品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标准优化等场景。

其四,经济和社会效益提升。企业通过采用新的或改进的技术、工艺和设备,旨在实现提质增效、降本降耗等目标,具体包括提高产品收率、缩短生产周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人工和设备成本、使用成本更低的原材料,同时落实安全生产和环保减排等要求,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变更的实施初衷均为优化提升,但变更本身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如果缺乏专业系统的评估和充分的准备工作,变更实施过程中极可能出现各类问题,也有企业因变更不合规被处以警告和停产整改。此外,变更实施后不能达到预期效果的也很常见。

为了规避不规范变更可能引发的质量风险及合规风险,减少经营隐患,药品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变更控制系统,对变更从实施意图发起、落地实施到最终关闭进行全程管控。

变更控制系统及其适用范围

变更控制系统是一套正式化的专业管控系统。由相关领域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组成团队,对所有可能影响厂房、系统、设备和工艺验证状态的变更提议或实际变更开展专业审核和评估,其目的是使生产体系维持在合规验证状态。

任何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都必须得到有效控制,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处方变更、生产工艺变更、原辅料变更、厂房和生产设备变更、公用系统变更、标签和包装材料变更、生产环境(场所)变更、质量标准变更、检验方法变更、有效期和复检日期变更、贮存条件或稳定性方案变更、计算机系统变更、产品品种增减、清洁消毒方法变更及其他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事项。

企业应当建立变更控制系统,对所有影响产品质量的变更进行评估和管理。其中,依法需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变更,必须取得批准后方可实施。变更贯穿药品全生命周期,对于需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变更,如药品上市后变更、注册管理事项变更和生产监管事项变更等,应按照《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技术指导原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变更的分类

根据变更的性质、实施范围、对产品质量和产品注册的影响、变更实施时限等,变更可采用多种分类方式。企业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分类方法。

常见的分类方式是将变更划分为重大变更、中等变更和微小变更。企业可以根据变更的性质、范围、对产品质量潜在影响的程度进行评估,如变更可能影响已建立的产品关键质量属性、改动关键工艺参数或调整产品注册文件内容等,需要判定是否属于重大变更,并匹配对应等级的管控措施。

变更程序

任何变更都应当经过如下程序:变更申请、变更评估、变更预批准、跟踪变更的执行、变更效果评估、变更终批准和关闭。

变更申请

变更发起人应启动变更申请,申请材料应至少包括变更描述、变更理由、受影响的产品和文件清单、涉及的生产区域及上下游关联主体、变更支撑文件、行动计划等。

变更申请应首先提交至变更系统管理员进行编号、登记和审核,初审合格后由相关部门和人员开展专项评估。

变更评估

专家团队应全面研判变更的各类潜在影响,明确对应的管控措施,包括是否需要进行开发性研究,以确保变更在技术上的合理性。

企业应制定预期可接受的评估标准,标准应根据产品质量标准、相关验证规范、稳定性要求、溶出对比等通用指南制定,且需在研究方案中列明,经质量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变更预批准

批准变更至少要检查如下信息:开发性工作所产生的所有支持数据、需要的其他文件和信息、变更批准后应采取的行动、行动计划和责任分工。

变更必须得到相关部门和质量部门的预批准方可推进执行。变更如果影响到上下游客户,则应通知并获得其认可。如涉及委托生产,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是变更的责任主体,应当全面评估、验证变更事项对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的影响。委托方和受托方应当按照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双方委托协议规定,对变更进行合理的评估、批准和管理。

变更执行

只有得到预批准后,方可执行变更,同时应建立起追踪体系以保证变更按计划实施。变更执行过程中,如出现修订、撤销和延期等情况,都需经过必要的评估和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由变更引发的后续相关行动,与偏差、审计等其他质量要素系统中的纠正和预防措施不完全相同,但是变更的建立、跟踪、延期申请、批准和关闭流程可以参照纠正和预防措施的相关管理流程。

变更效果评估

变更执行后应进行效果评估,以判断变更是否已达到预期目的。部分变更不需要进行效果评估,或者执行过程本身可以作为效果评估的一部分。对于影响范围较大的变更,要在得到适当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效果评估。

变更终批准和关闭

当变更执行完毕,相关行动项目均已完成,后续的评估已进行并得出变更的有效性结论后,变更方可进行终批准和关闭。

[摘编自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审核查验中心组织编写,高天兵、郑强主编的《药品GMP指南(第2版)》系列丛书《质量管理体系》分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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