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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熏食品并非不能吃,关键在于如何吃

2026-03-28   04●健康中国   中国医药报  

□ 安薇

烟熏食品风味独特、香气浓郁,深受很多人喜爱。但长期以来,烟熏食品的致癌争议一直备受人们关注,这让不少人陷入“想吃又不敢吃”的两难境地。事实上,烟熏食品的致癌争议并非空穴来风。但只要我们采用科学的食用方法,就能规避潜在的健康风险。

致癌争议与制作工艺有关

烟熏食品的致癌争议源于其制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化学物质,如多环芳烃、亚硝酸盐。

木材、煤炭等燃料不完全燃烧时会产生一类名为多环芳烃的化合物。其中苯并芘作为一种典型的多环芳烃化合物,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1类致癌物。烟熏时,高温烟气中的多环芳烃会附着在食物表面,尤其易附着在脂肪含量高的部位。同时,脂肪受热分解会进一步促进多环芳烃生成。正规生产厂家会通过控制燃烧温度、做好周围环境通风,显著降低多环芳烃残留。

亚硝酸盐是熏肉常用的食品添加剂,具有防腐、护色作用,本身并不致癌。但亚硝酸盐进入人体后,在胃酸和肠道细菌作用下,可能与食物中的胺类物质结合,生成亚硝胺。亚硝胺也被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列为1类致癌物。正规生产厂家会严格控制产品中亚硝酸盐的添加量。

掌握科学食用方法非常重要

部分人因为烟熏食品含有致癌物而完全拒绝食用,这种观念太过绝对。毒性取决于摄入量。偶尔食用1~2块熏肉,多环芳烃、亚硝酸盐的摄入量极低,所带来的健康风险也十分有限。长期、大量、频繁食用制作工艺不规范(使用劣质燃料烟熏、烟熏过度、亚硝酸盐添加超标)的烟熏食品,才会导致有害物质在体内堆积,增加患癌风险。因此,掌握科学食用烟熏食品的方法是享受美食、守护健康的关键。

控制食用频率和食用量:建议每月食用烟熏食品不超过3次,每次食用量控制在25~50克,避免长期大量食用。

选择正规优质产品:购买时优先选择正规生产厂家制作的烟熏食品,关注生产工艺和配料表中亚硝酸盐的含量。

食用前进行预处理:烹饪前,用低于40℃的温水将烟熏食品浸泡15~20分钟,再用流动清水冲洗2~3次,这样有助于溶解烟熏食品表面的亚硝酸盐。烹饪时,优先采用蒸、煮、炖方式(烹饪温度不要超过100℃),让有害物质随汤汁流出(注意不要饮用汤汁)。避免采用油炸等烹饪方式,因为油炸温度大于200℃会促进多环芳烃生成。

与健康食材搭配食用:维生素C可抑制体内亚硝胺合成;膳食纤维能促进肠道蠕动,减少人体对有害物质的吸收。因此,可将烟熏食品与富含维生素C、膳食纤维的新鲜蔬菜水果(如芹菜、韭菜、番茄、橙子、猕猴桃)搭配食用。

特殊人群避免食用:孕妇、婴幼儿、老年人以及肝肾功能不全者身体代谢能力较弱,应尽量避免食用烟熏食品。胃癌、肠癌等疾病高风险人群也应尽量避免食用。

(作者单位:湖北省第三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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