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广东讯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印发《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部署即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要求,构建科学高效、精准适配的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与监管体系,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全力保障公众用械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包括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安排、工作要求3方面内容。其中,实施计划安排分为4个阶段,即宣贯培训阶段、自查整改阶段、经验交流阶段、效果评估阶段。在自查整改方面,《实施方案》要求,企业应当通过内部审核进行全面自查,分析企业现状,制定整改计划并严格落实。各市局要结合日常监督检查、生产许可检查等工作,围绕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内容,对企业开展针对性帮扶指导,听取企业意见,了解企业存在的难点、痛点,协助企业自查整改,指导企业尽快符合新修订《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此外,《实施方案》明确,企业应及时报送自查评估情况、整改提升计划、整改落实情况。同时,各市局要全面梳理辖区内企业整体情况,建立健全监管台账和长效监管机制。 (陈海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