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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

2025-11-22   02●综合   中国医药报  

本报江西讯 近日,江西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规范药房”建设评定标准,并提出全省所有医疗机构在三年时间内达到“规范药房”建设评定标准,全面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

《通知》明确,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同组织开展,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进一步压实卫生健康部门行业主管责任、监管部门药品质量监管责任和医疗机构建设“规范药房”主体责任。同时,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工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进行风险评估,探索实施风险分级分类监管。

《通知》要求,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卫生健康部门和医保部门要密切协作,在属地政府统一规划下,将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纳入当地药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和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要进一步提升“规范药房”建设水平,对照“规范药房”建设评定标准,在2026年底前完成辖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在2027年底前完成一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范药房”建设的目标任务,在2028年底前完成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县域医共体的村卫生室以及个体诊所“规范药房”建设的目标任务。 (谭彩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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