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版: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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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6月07日

【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 】甘肃:打通从“好药”到“好价”的质量提升路

中国医药报 02版综合
2025年06月07日

□ 王鹏

甘肃省药监局作为《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工作承担单位之一,大力实施以“培育品种、提升品质、发展产品、树立品牌”为主要内容的“药头品尾”工程,努力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甘肃省药监局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将防风险与促发展有机统一,以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为载体,持续推进中药材绿色化种植、标准化生产、集约化加工,不断扩大中药材GAP基地面积,提升中药材质量品质,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贡献力量。

加强组织领导

甘肃省药监局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印发《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示范建设实施方案》,推动成立省级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牵头组建省级中药材GAP推进实施示范建设专家工作组;推动将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纳入药品安全目标责任考核,引导市县政府主动作为、加大投入,统筹做好种植规划编制、种子种苗供应、追溯系统建设、奖补政策配套等工作,协同省直相关部门抓好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

除出台相关文件推进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工作,甘肃省药监局还积极扩大中药材GAP基地建设规模。该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的工作原则,积极动员、鼓励中药生产企业自建或签约建设中药材GAP基地,并广泛宣传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的政策导向和发展前景,引导中药生产企业、种植合作社积极参与中药材GAP示范建设,努力扩大中药材GAP实施范围和规模。第一批申请的43家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企业,共申报建设44万亩中药材GAP种植基地。同时,甘肃省药监局、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甘肃省〈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基地符合性检查管理规程(试行)》,为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开展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延伸检查)提供制度依据。

开展指导培训

在加强组织领导的同时,甘肃省药监局积极开展指导培训。针对调研发现的一些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企业对中药材GAP了解不够充分的问题,甘肃省药监局将深化中药材GAP指导培训摆在与开展中药材GAP基地延伸检查同等重要的位置,联合省农业农村厅在岷县、陇西县举办全省中药材绿色标准化种植暨中药材GAP基地建设现场培训推进会,派员现场指导岷县等地开展中药材GAP集中培训;组织专家编写《甘肃省中药材GAP基地建设指南》,向监管部门、科研机构、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企业发放,方便各相关单位查阅。

此外,甘肃省药监局抽调省级中药材GAP专家带领中药材GAP检查员,赴第一批申请的43家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企业开展“一对一”指导培训,并同步开展延伸检查,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监管部门,督促企业逐项整改落实,形成解决中药材GAP基地建设问题的工作闭环;建立中药材GAP示范建设企业对口帮扶机制,组织省级中药材GAP专家及中药材GAP检查员分工包联指导未通过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的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精准帮扶。

强化政策协同

对于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中药材难以形成优势定价机制的难点痛点问题,甘肃省药监局打出配套衔接的政策“组合拳”,推动形成中药材优质优价机制。甘肃省药监局严格落实《国家药监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药科学监管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要求省内中药注射剂生产企业使用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中药材;鼓励省内中药生产企业在生产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大品种等时,尽量使用符合中药材GAP要求的中药材;指导已通过中药材GAP符合性检查的企业,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在药品包装上标示“药材符合GAP”,推动形成以品质定价的市场机制。

为进一步推动形成中药材优质优价机制,从源头保障中药产品质量,甘肃省药监局统筹推进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与中药材GAP监督实施示范建设,以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带动中药材GAP基地建设,将中药质量安全体系延伸到产地;分4批遴选57家龙头企业,对其中38家企业进行现场调研督导,推动企业按照“龙头企业+加工车间+合作社+党支部+种植基地”产业链条模式,建成标准化产地加工车间;分4批发布24个中药材产地加工质量标准和加工技术规范,推动龙头企业建立风险控制体系和质量追溯体系,实现产地加工中药材来源可溯、去向可追、责任可究、风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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