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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台】 3批次美甲类产品查出禁用原料

2025-03-15   02●综合   中国医药报  

□ 本报记者 李易真 实习记者 常锐博

近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化妆品抽样检验信息的通告(2024年第6期)》(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显示,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等检验,有22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定,其中3批次为美甲类产品。

根据《通告》显示,标示为佛山梦飞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GAOY戈雅零度延长甲油胶GR103(生产日期:2023/05/16)、标示为佛山甲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Yunzuan云钻美甲洗甲水(批号:202402210201,限用日期:20270220)和标示为金华市柯伟丝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KH甜梦花园高光亮油(批号:4G09,限用日期:2027/07/08)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项目为1,2-二氯乙烷或二氯甲烷。

据了解,1,2-二氯乙烷和二氯甲烷均被《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列为化妆品禁用组分。

记者梳理发现,这并非首次在美甲类产品中检出禁用原料。2024年,国家药监局共发布7次关于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其中3次通告涉及美甲类产品检出禁用原料,共计3批次,检出禁用原料为1,2-二氯乙烷或二氯甲烷。

一名化妆品检查员告诉记者,美甲产品的常用原料中有时可能会混入二氯甲烷和1,2-二氯乙烷等杂质。

“二氯甲烷是脱脂性有机溶剂,直接接触可能会引发接触性皮炎。”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皮肤科副主任医师佘远遥介绍,患者可能会出现皮肤发红、肿胀、瘙痒、疼痛等症状。此外,长期接触高浓度的二氯甲烷等脱脂性有机溶剂,可能会引发呼吸系统和中枢神经系统的慢性疾病,严重者还可能出现肝脏损伤。

另据《通告》,广东省药监局已要求抽检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企业和单位,采取暂停销售、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不符合规定原因开展调查并切实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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