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魏子柠
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召开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医药行业掀起了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的反腐风暴,吹响了医药领域反腐“冲锋号”。此后,医院内部开始自查,药械企业集中回应反腐问题,有人把此次反腐称为“史上最强”“前所未有”。
医药领域的腐败问题被社会深恶痛绝,也早已引起高层的高度重视。笔者认为,此次之所以要加大医药领域反腐力度,主要是因为:
第一,加大医药领域的反腐力度是大势所趋。反腐败是党中央的一项重大决策和部署,“老虎苍蝇一起打”一直是党中央反腐的一个重大策略。党的十八大以后,各个领域都加大了反腐的力度,医药反腐也不例外,这也是医药领域反腐的大背景和大趋势。
第二,集采的力度、范围和效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和扩大战果。为治理医药领域的腐败现象和行为,药品耗材领域实行的集采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给医院和药企戴上了“紧箍咒”。但毕竟这项工作开展的时间还不长,且药品耗材种类繁多,目前集采的药品只有300多种,到“十四五”末国家层面计划集采品种将达到500种。而县级医院的用药品种一般在千种以上,三甲医院则更多。所以目前300多种集采药品,对于医院的约束力明显不够。医疗设备目前国家还没有实行集采。药企和医院在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等选购方面还有很大的自主权。
第三,医药领域腐败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我国医药领域的采购和医生诊疗行为存在腐败,已经是公开的秘密,必须加以遏制。今年以来,已经有170多位医院主要负责人被有关部门带走。目前,国家集采和国家谈判所涉及的药品价格都有大幅下降,但是由于药品品种和医用耗材有上万种之多,所以药价虚高和“带金销售”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同时,医务人员“指尖上”的腐败行为不容忽视。特别是有些医生即使基药、目录内药品能治患者的病也不开,而是选择提成比例高的其他药品。真是好经也让歪嘴和尚念歪了。
第四,医院绩效考核中的经济利益导向不容忽视。在医药领域的腐败中,“药”与“医”应该“各打五十大板”,药品领域“带金销售”、医疗领域“带金开方”同时存在。由于我国公立医院是二类事业单位,加之本应由财政保障的“那一小部分”在多数地方不能正常保障,致使一些医院为了生存发展“不得已而为之”。但无论如何,这都不是任何一家医院违法犯罪的理由。
第五,通过反腐提高群众看病就医获得感。药价虚高、行贿受贿、带金销售、带金开方等所有的代价,最后都会转嫁到患者和医保基金身上,过度用药、过度治疗、过度检查等还会给患者身体造成伤害。百姓对医药领域腐败现象深恶痛绝,进一步加大反腐力度,是关键一步棋。
第六,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如果从资金的角度考虑,医药领域的腐败行为最后均要由医保基金、患者和财政资金来承担。目前我国有103万多家医疗机构,多数为医保定点机构,医院70%左右的收入来源于医保基金。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再加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无论是患者还是医保基金,都难承受其重。杜绝腐败,才能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第七,规范协(学)会行为。各级相关领域的协会学会注册的都是行业的社团组织,国家对其有明确要求,各个协(学)会也都有自己的宗旨和职责。但是,有的打着协(学)会的旗号,背后却与企业的利益捆绑在一起,为企业、为产品背书,给医药领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更多机会和土壤。近年来,因违规受到处理的协会学会基金会屡见不鲜。
为进一步加大对医药领域腐败现象的治理,笔者建议:
第一,医药领域反腐要打持久战。要充分认识到治理医药领域腐败行为的艰巨性和长期性。因为,腐败现象已经成为医药领域的沉疴痼疾,腐败分子和腐败行为的存量大,行为极其隐蔽,绝非一两个人、一两件事、一两家企业、一两家医院的问题,所以绝非一朝一夕可毕其功于一役的。
第二,在深化“体制”改革上下功夫。笔者认为,公立医院要真正实现“公立”,不仅由财政投资建设,还要由财政保障。如果不从体制上进行改革,医院就是100%的市场主体,完全自负盈亏,医生与医院就得想尽办法增加收入,腐败行为就不可避免。
第三,要加强对医院采购行为的监管。最近普洱市人民医院暴露出来的医疗设备采购案就非常说明问题,医院的采购几乎不受监管,院长拍板,相关人员同流合污,“三重一大”机制“失灵”。许多政策和机制都是有的,为何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值得深思。
第四,要加强对医药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管。党的十八大以来,对医药领域的治理力度逐渐加大,药审改革、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国家集采、两票制等一系列重大政策出台,但医药企业的销售行为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治理。我国已经进入高质量发展的新时代,由过去的卖方市场转变成买方市场,需要对供给侧进行大幅度改革。应加大对医药企业的管理、治理力度,加大对违规企业的制裁力度,这是社会发展到今天的必然选择。
第五,要改革集采手段,加大集采力度。药品耗材的集采确实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工作计划,到2025年国家计划对500种药品实行集采,但覆盖面仍然不够。建议国家层面在组织集采的同时,将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等均纳入集采,将集采任务交由省级医保部门完成,加快集采步伐和力度。
第六,要加大对诊疗行为的监管。国家医改政策好不好,药品耗材贵不贵,患者负担重不重,患者的就医体验好不好,最后都是由医生的诊疗行为决定的。以药占比为例,医生给患者开的药中,基药、国谈药品、医保目录内药品、目录外药品、自费药品等占比情况,以及耗材、检查检验情况,应定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布。
第七,“国考”排名需要进一步改革。自2018年国家层面对公立医院进行绩效考核以来,“国考”成绩只是在卫生系统有限范围内公布,并且公布的也只是一个简单排名,绝大多数医院并不清楚自己每一项得失分情况,甚至连名次都不知道,因为省、市级卫生健康部门出现“梗阻”。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更是不清楚医院的实力排名。这样不利于从管理上加强对腐败的预防。
第八,主管部门要加大对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的监管。针对近年来发生的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等违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社团组织的监管监督,凡是与医药企业等相关利益方合作应向主管部门先报备后执行,管住那些伸向企业的手。行业协会学会基金会应根据职责,真正服务好自己的会员。
第九,行业治理和反腐败要实施穿透式检查和PDCA闭环管理。医药领域的链条较长,在进行体制改革的同时,需要针对重点企业、重点案件实行穿透式检查,出台行业治理政策,特别是医药领域的反腐败工作,要充分运用和建立计划(Pl an)、执行(Do)、检查(Check)和处理(Action)等形成闭环管理,不断循环往复,进入螺旋式上升轨道。
第十,建立鼓励合规合法经营的奖惩机制。目前医药领域虽然存在一些问题,但主流是好的。在纠错纠偏的同时,国家和相关部门还应该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鼓励医药企业合法经营、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合规诊疗、相关协会学会合规办会等的奖惩机制,特别是对相关负责人的问效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