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实习记者 李易真
日前,陕西省药监局就《陕西省自动售药机销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传递了如下信号:自动售药机不仅可以销售非处方药,在确保处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前提下,还可销售处方药。
这是继湖北省之后,又一拟在全省公共场所推行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药试点工作的省份。
陕西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引发业界关注。有业内人士认为,在试行政策的推动下,自动售药机或将成为继互联网售药之后药品零售的下一个风口;但也有人认为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药还存在局限性,仅是一种销售模式的补充。
市场反应态度不一
自动售药机并不是一个新鲜事物。早在2002年,上海第一医药就曾在旗下53家连锁药店投放了自动售药机,但由于药品低频次的消费特点,自动售药机在药品零售市场并没有掀起太大“水花”。
随着“互联网+医药”的深度融合,多元的销售场景逐渐改变消费者的消费习惯与购药方式。自动售药机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自动售药机可以降低药店‘24小时’售药成本。” 江苏盐城苏好医药管理机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蔡文兵表示,如果盐城开放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药,会考虑在交通便利、客流集中的门店尝试使用,以降低24小时营业成本。
天津漱玉坤民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在17家门店均设置了自动售药机。总经理王宏伟介绍,销售成绩最好的自动售药机每月营业额约5000元,净利润近20%。
至于自动售药机的药品质量,王宏伟表示,自动售药机内的药品多是常温保存药品,其管理方式与门店并无不同,质量可以得到保障。
或许因为此,友药柜CEO高铮介绍,目前,友药柜与零售药店采取“联合运营”模式,在河北、山东、天津、湖北等地铺设了近千台自动售药机。
但也有零售药店对自动售药机持观望态度。陕西某连锁药店曾三次试水自动售药机运营,但市场反应一般。该连锁药店主要负责人表示,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自动售药机虽然能够通过后台给消费者提供一定的购药咨询和指导服务,但一旦遇到复杂的用药问题,自动售药机难以让人放心购买;此外,患者往往不会白天选择在机器上购药,夜间购药人数也不是很多,利润难以覆盖水电及占地成本。
据了解,一台自动售药机占地约1平方米,售价约3万元。零售药店若想在3年内盈利,则一台自动售药机每月订单额应达到5000元。
多地出台相关政策
在鼓励“互联网+医药”的大背景下,目前多地开展自动售药机试点工作。
据不完全统计,广西、重庆、江西、甘肃、西藏等多省(区、市)针对自动售药机发布文件,允许自动售药机销售非处方药,有些地区还允许自动售药机铺设到机场、车站、居民区等公共场所。
在此过程中,部分地区开始探索允许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药。比如,2021年3月,山东省烟台市市场监管局印发《烟台市智能储药柜出售药品管理规定(试行)》,允许通过智能储药柜销售处方药,前提是电子处方必须由依法批准的互联网医院出具。
2021年11月,湖北省药监局印发《湖北省社会药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及其配套文件,允许具备高级药学服务能力的社会药房设置远程药柜销售处方药。同时,制定《湖北省远程药房(药柜)监督管理规定》,对自动售药机药品的进货渠道和储存条件作出严格规定,并明确禁止生物制品类、需冷藏冷冻储存、中药饮片等8类药品通过自动售药机售卖。
陕西省药监局起草的《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也提出,自动售药机销售处方药的,在确保处方真实性和合法性的条件下,须具备实时清晰流畅的视频连线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功能等。 (下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