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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患者自主上报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新途径

2022-08-31   03●交流   中国医药报  

□ 钟露苗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而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其实质是医疗机构为了满足临床需要、用于防病治病的药品。医疗机构制剂的安全性是保障患者用药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但由于医疗机构制剂多为患者在院外使用,目前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的上报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科学探索患者自主上报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的新途径,有利于提高医疗机构制剂警戒工作质量。

医疗机构制剂监管瓶颈

从上报途径看,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上报的日常渠道存在局限性。目前,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仅针对上市后的药品,而医疗机构制剂发生的不良反应并没有日常监测报告的渠道。医疗机构除在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时提交不良反应总结外,没有硬性规定要求其向监管部门报告不良反应的常规渠道,导致监管部门对医疗机构制剂安全性信息掌握有限。此外,由于医疗机构制剂大部分由患者在家服用,患者离院服用出现不良反应后,如没有上报意识及上报途径,院方也无法及时跟踪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情况,容易导致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被忽视。

从监管模式看,2005年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出台《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对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实行审评审批管理。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规定,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审批和备案分类管理,仅应用传统工艺配制的中药制剂品种报省级药品监管部门备案即可。2018年2月,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发布《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定义及备案等事宜进行了规定,全国启动了相关备案工作,由此也迎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开发的又一轮高潮,推动了中医药的传承和创新。但随着越来越多的医疗机构制剂问世,加之备案制存在缺少审评技术把关的隐患,监管也面临着新的挑战。

患者直报系统设计与应用

鉴于以上风险,对医疗机构制剂的不良反应进行持续性监测,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的必要手段。患者在用药过程中,对不良反应症状比专业人员更敏感,患者直接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可以为药品风险评估增加有价值的信息。美、欧、日等国家和地区均已建立了药品不良反应公众报告途径,形成了以医疗机构报告为主、患者报告为辅的药物警戒体系。目前,我国已上市药品不良反应仅有针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机构和经营企业的上报渠道,患者还需通过药品不良反应监测部门进行上报。

为解决上述问题,湖南省药监局以医疗机构制剂为着力点,探索患者自主报告药品不良反应的新途径,设计开发了患者自主申报医疗机构制剂不良反应与疗效信息系统。该系统主要分手机端、电脑端和电脑手机互动三部分。患者可通过手机微信小程序扫描监管部门赋予的二维码,报告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后的疗效与不良反应,实现数据及时收集的目标。监测人员利用计算机对收到的信息进行审核、统计、分析、评价。电脑端配备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单位以及批准或备案品种的基础数据库,实现数据审核、风险发现评价与报告目标。同时,电脑端设计预警规则,将风险预警同步以短信形式发送给监测人员,实现督促监测人员及时审核、及时发现风险目标。

今年2月,该系统已由湖南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于5月1日起正式启用。截至目前,系统已收到约1500份报告,其中不良反应报告近30份。湖南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通过检索、分析与重点评价,结合患者原患疾病、合并用药、不良反应表现、治疗与转归情况,认为风险在可控范围,并已提醒相关医疗机构采取加强监测、修订说明书等风险防控措施。该系统已经成为监管部门收集医疗机构制剂疗效和不良反应报告的新渠道。

实践过程中的困难与建议

虽然该系统的应用价值正在逐步显现,但在其实际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两方面问题。

一方面是参与患者较少。该系统收到的近1500份报告,仅涉及20家医疗机构的59个品种,患者参与范围有限。建议全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医疗机构的督促和检查力度,确保医疗机构按要求在医疗机构制剂包装上印刷患者报告不良反应所需的二维码,并告知患者填报方法;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让更多患者和家属了解自主报告渠道,掌握报告操作方法,鼓励患者使用医疗机构制剂后,自主参与对制剂的评价,如实客观地填报相关信息。

另一方面是收集信息有限。因该系统主要针对患者,考虑患者的受教育程度与专业水平,系统设计的必填项只涉及了一份符合上报基本要求的不良反应报告的要素,因此所获得能用于评价的信息较为有限。建议随着系统后续的应用推广,鼓励医师、护士和药学工作者积极参与填报,进一步提高报告的质量和应用价值。

(作者系湖南省药品审评与不良反应监测中心主任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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