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党的十八大以来,颁布了多项政策措施,对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作出系列部署。国家药监局印发《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提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具体举措。在此推动下,各省级药监局积极作为,强化中药质量安全监管,改革创新中药监管措施,加强中药监管技术支撑,为中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驾护航。今日本版刊发一组稿件,集中展示部分省级药监局中药监管亮点,敬请关注。
山西省药监局
两手施策 努力保障中药质量安全
山西省药监局一手抓监管,一手优服务,积极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突出问题,有效排查中药质量风险 山西省药监局聚焦飞行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对全省中药制剂生产企业开展质量调研,形成专题报告,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检查;把中药制剂特别是中药注射剂作为高风险品种,将销量大的品种、儿童用药等8类品种列为检查重点。
建立会商机制,及时研判中药质量安全 山西省药监局建立了药品质量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度,针对中药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组织召开风险研判会商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该局充分发挥药品抽检工作的技术支撑作用,一方面,以探索性研究提示的风险为线索,将涉及的生产企业列入年度跟踪检查名单;另一方面,要求生产企业依据探索性研究提示的风险点开展风险排查。
加强专项整治,为中药发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2019年起,山西省药监局连续3年部署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山西省中药饮片质量明显提高,专项抽检合格率从2019年的87.73%提高至2021年的98.86%。
鼓励传承创新,推动中医药资源发掘和保护 2018年底,山西省药监局印发《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并同步上线传统中药制剂网上备案平台。截至目前,山西省已有49家医疗机构备案273个中药制剂品种。近两年,该局遴选重点中药材品种,持续推动中药材中药饮片地方标准研究编制工作,已完成89个品种研究。
发扬特色优势,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山西省药监局积极支持企业挖掘研究古代经典名方,推动创新中药尽快投产;把促进中药配方颗粒产业发展作为重点工作来抓,成立专项工作领导组,制定工作程序和申报资料要求,争取专项资金,并与省卫生健康委、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出台山西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实施细则》;推进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实现中药饮片生产、流通、使用全过程可追溯。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
管服并重 支持中药(蒙药)产业升级
中药(蒙药)是内蒙古自治区的特色医药产业。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坚持守正创新、管服并重,鼓励支持中药(蒙药)传承创新,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
统筹协调联动,汇聚多方合力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蒙药质量安全水平促进蒙药产业健康发展规划(2019—2021年)》,明确35条具体举措支持中药(蒙药)产业发展;联合自治区科技厅支持中药(蒙药)古代经典名方及经验方转化、大品种培育等;与自治区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探索真实世界数据、循证医学等应用,推动蒙药实现“老药新用”或制剂上市转化。
主动靠前服务,推动产业升级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优化审评审批程序,推动行政审批事项全部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办理;对医疗机构制剂再注册等行政审批实行承诺制;对中药(蒙药)注册补充申请、备案等事项实施“一企一策”;将变更地址GMP符合性检查、品种变更地址现场检查和恢复生产检查“三合一”办理,探索将恢复生产“需逐个品种检查”模式改为“依风险抽查品种检查”模式;依风险简化备案事项环节,取消中药提取物备案和按照国家药监局修订要求修订药品说明书备案的业务处室办理环节;研究制定中药材(蒙药材)趁鲜切制加工指导原则和品种目录,规范鲜切药材加工采购行为;提出支持服务中药饮片产业发展工作措施,允许部分项目委托检验、集团内共用检测仪器等;成立中药(蒙药)产业发展专家指导组,帮扶指导中药(蒙药)生产企业升级改造。
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规范发展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深入实施中药(蒙药)标准化项目,健全完善中药(蒙药)地方标准体系,完成《内蒙古中药材标准》(2021年版)、《内蒙古蒙药材标准》(2021年版)等制修订工作;分批制定实施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内蒙古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共收载117种中药配方颗粒;持续加大中药(蒙药)企业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力度,深入开展中药饮片专项整治等行动;建立全区药品安全风险会商机制,实行风险信号动态销号管理;持续完善稽查执法工作机制,优化行刑衔接流程机制,加大案件督办考核力度等。
浙江省药监局
三管齐下 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浙江省药监局重点从创新监管模式、打击违法行为、助力产业发展三方面入手,促进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中药创新监管“三发力” 浙江省药监局从制度创新、手段创新、模式创新三方面发力,全面提升中药质量监管能力。“十三五”以来,该局努力建立健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注册备案、配制等全链条监管制度,印发《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管理细则》《浙江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备案管理实施细则》《浙江省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督管理办法》,印发6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工艺研究和质量及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南;构建医疗机构制剂注册、备案电子化申报系统;全面推进药企信用监管,制定《浙江省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安全信用监管办法》;探索推进数字化监管,开展药品生产智慧监管“黑匣子”项目建设试点;建立中药数字化标本馆,为公众、企业、监管部门提供快捷的中药鉴定技术服务,并加强中药鉴定人才培养;建设华东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努力从源头保障中药材质量。
打击违法行为“不手软” 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协同优势,省级以浙江省药品检查中心为主,开展中药注射剂类和重点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检查;市、县市场监管局开展辖区内其他品种的监督检查。全省各地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风险进行排查整治。同时,浙江省药监部门加强中药监督抽检工作,2021年共抽检中药饮片2000余批次,抽检合格率为99%,比2019年提高约5%。
助力产业发展“迎春天” 浙江省药监局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社会共治,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发展的意见》《关于改革完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管理的若干实施意见》。为助力中药材产业“补链强链”,浙江省药监局依托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华东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等科创平台,进一步深化地方中药材、中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特色药用植物资源、化妆品植物原料等重点领域标准研究和中药材种质资源库建设,迭代升级中药材集中加工“共享车间”试点,促进全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安徽省药监局
双向发力 推动安徽中药传承创新
安徽省药监局在“保安全、促发展”上双向发力,大力推动安徽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高位推动,大力促进安徽省中药传承创新发展 2021年,安徽省药监局印发《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若干措施》,推动安徽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印发《关于医药创新柔性服务站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今年3月,安徽省医药创新柔性服务黄山工作站挂牌运行。
以品牌建设为导向,从源头保障中药产品质量 2016年以来,安徽省共组织开展了四届“十大皖药”产业示范基地评选工作。2021年,《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产地趁鲜切制中药材管理工作的通知》印发,遴选出安徽省第一批26个鲜切中药材品种。
以制度举措为手段,着力推动中药材市场转型升级 安徽省药监局与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调研,研究中药材质量管理等措施;与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质量安全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通知》,明确中药材从种植养殖到流通各环节的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
以专项行动为抓手,始终保持监管高压态势 2020年以来,安徽省药监局连续组织中药饮片专项整治、中药饮片质量提升行动、中药生产专项整治,对28家严重违反药品GMP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依法立案查处。
以风险防控为指引,精准监管高风险中药饮片生产企业 安徽省药监局建立中药饮片质量风险分析研判制度,对全省中药饮片生产、流通环节质量风险实行清单化、闭环式管理;制定高风险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名单,实施重点监管、精准监管。
以信息科技为支撑,探索开展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安徽省药监局会同亳州市政府,建成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系统(企业端)。今年,安徽省药监局印发《深入推进亳州市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深入推进亳州市中药饮片生产环节信息化追溯工作方案(试点)基本要求》,推动中药饮片信息化追溯工作深入开展。
以服务监管为目标,积极探索中药监管科学研究 根据安徽省编办批复,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内设立药品检验与研究所,加挂中药检验研究所牌子。同时,国家药监局中药质量研究与评价重点实验室研究工作加快推进。此外,安徽省药监局还与安徽中医药大学共建中药监管科学研究中心,探索中药监管新方法、新工具、新标准。
江西省药监局
监管蓄能 提升赣产中药饮片质量
江西省药监局不断强化科学监管理念,丰富监管手段,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高位推动,协同发展 2021年,江西省药监局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药监局签订合作备忘录,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目前,江西中药饮片追溯体系监管端、生产企业端、经营企业端和中药材企业端等的建设已初步完成,并在省内较大规模中药饮片企业和新开办中药饮片企业试点使用。
加强整治,强化监管 江西省药监局成立中药监督管理处和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一办一中心五所”(药品检查监督办公室、药品检查员中心及下辖五个区域检查所),组建樟树药监局,形成“一个机构主管、两支队伍主查”的中药监管格局。2021年,江西省中药抽检不合格率和假劣药办案数实现“双下降”,在国家监督抽检中,全省中药饮片抽样检验合格率达100%。
创新政策,优化环境 江西省药监局努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智慧监管平台开发建设,已完成包括中药饮片追溯系统在内的9个业务系统开发;出台多个政策文件,从产业创新、中药传承创新、产业集群、审评审批等方面为中药产业加速发展创造条件;实行“合并申请、联合检查、限时完成”,推行投资项目“容缺审批+承诺制”办理,支持樟树在全省率先开展中药饮片检验资源共享机制试点工作,推行企业之间委托检验互助服务等。
搭建平台,升级标准 江西省药监局与江西中医药大学合作,为全省中药产业创新发展提供科研平台和人才支撑;通过院士专家座谈会、药品创新研发工作会、局领导带队赴企业现场调研等方式,宣传解读中药古代经典名方相关政策和技术重点,鼓励企业抢抓机遇、加快研发。2020年底,该局启动《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年版)增补修订工作;2021年,印发《江西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修订的技术指导原则》及《江西省中药材标准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等文件;将217个江西传统特色炮制品种品规列入炮制规范品种立项,筛选出312个需修订提升品种品规,并邀请相关研究机构参与,共同打造“樟帮”“建昌帮”中药饮片地理标志品牌。此外,江西省药监局还制定《江西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制定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鲜竹沥中药饮片生产管理的通知》,努力提升赣产特色中药饮片质量。
河南省药监局
主动作为 助力打造特色中药产业
河南省药监局主动作为,多措并举推动全省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政策引领,营造中药产业良好发展环境 河南省药监局印发《关于印发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等文件,从支持企业研发、开辟许可审批绿色通道等方面制定政策措施,持续加强中药质量监管,精准服务中药产业发展。
加强监管,夯实中药产业发展基础 河南省药监局积极组织开展中药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督促中药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开展针对性抽检,强化抽检结果风险研判,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药品不良反应聚集性事件预警处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实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千里眼”工程,以智慧监管促进全省中药产业健康发展。
突出重点,助推中药制剂传承创新发展 河南省药监局大力支持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方等医疗机构制剂研发注册,建立《河南省医疗机构制剂研发重点品种清单》,对应用传统中药制剂技术且以临床为导向研发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予以重点帮扶;积极探索研究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疗效评价制度,指导医疗机构开展可用于产生真实世界证据的真实世界数据收集;搭建多方合作平台,建立医疗机构定期沟通协调制度,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新药研发及成果转化。
突出特色,推动打造特色“艾”品牌 河南省药监局建立优质艾产品工艺规范与标准体系,支持南阳等地区开展艾叶、艾绒、艾条生产工艺规范、质量控制等指导性原则制定工作,促进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支持南阳建设区域性艾草制品检验检测中心,开通灸疗类产品注册检验“快速通道”;支持南阳、洛阳等地加大艾草、辛夷花、牡丹等植物原料深加工产品精油和配方精油研发力度,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化妆品产业集群。
优化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河南省药监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实施“一网通办”“一次性告知”“不见面审批”等措施,建立“立即办”清单,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扎实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建立领导包联、专班服务、督促督办等推进机制,落实快办快结、挂号即办清零等制度;坚持“一事一议”,助力解除影响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强化检验检测机构对产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国家药监局中药材及饮片质量控制重点实验室规范管理、高效运行,盘活用好市县药品检验检测资源,持续提升服务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湖北省药监局
优化服务 营造中药强省良好环境
湖北省药监局按照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要求,积极服务湖北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中药传承创新。
成立服务团,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指导 湖北省药监局统筹全省药监系统注册审批、监管执法、审评检查和检验监测等力量,成立服务团,主动为企业提供政策法规、审评审批、检验监测、标准研究等全方位指导服务。2021年,湖北省药监局密切关注中药审评审批制度改革政策,将七蕊胃舒胶囊研发注册纳入重点项目管理,与企业保持密切沟通,在许可审批、体系认证、技术咨询等方面提供服务。同时,积极与国家药监局对接,争取政策支持,助推企业加快新药研发进程,有效推动中药一类新药七蕊胃舒胶囊获批上市。今年以来,湖北省药监局持续优化监管服务,努力推动湖北省药物研发创新实现新突破。
加强地方中药标准体系建设,以先进标准引领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湖北省药监局成立湖北省药品标准专家委员会,制定印发《湖北省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中药材质量标准》《湖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18年版)和《湖北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一批、第二批);积极推进中药标准科研工作,湖北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承担的“湖北中药质控标准物质研究及技术平台建立”项目获得2020年度湖北省重大科技专项资助。此外,湖北省药监局还印发《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指导意见》,公布川牛膝、天麻、木瓜、白及、白茅根、陈皮、黄连7个产地加工中药材品种目录;印发《湖北省中药材产地加工(趁鲜切制)质量管理指南》,规范中药材产地加工行为。
加强中药质量安全监管,净化市场环境,营造中医药事业发展良好氛围 湖北省药监局高度重视排查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企业系统性和区域性风险,采取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和靶向抽验相结合的方式,努力降低区域性药害事件风险。2020年3月至今年3月,湖北省药监部门在中药饮片集中整治中,完成中药饮片和制剂生产企业、专营企业全覆盖监督检查,以及零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任务;监督抽检中药饮片生产、销售、使用环节及蕲春中药材专业市场的中药材(中药饮片)1334批次,对检出的不合格中药材(中药饮片)全部立案查处,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广东省药监局
综合改革 建设大湾区中药创新高地
广东省药监局大力开展药品监管综合改革,瞄准国际先进水平,打造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助力建设大湾区中药创新发展高地。
突出标准引领,夯实中药产业升级基础 广东省药监局推进岭南特色药材标准建设,组织开展广东省地方中药标准制修订工作,主要包括《广东省中药材标准》《广东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等;实施中药生产全过程质量评价,推动中药饮片从单一饮片质量检验标准向全产业链质量标准转化;推动实施《广东省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推动成立广东省中药全产业链质量评价专业委员会,搭建中药产学研用多学科交流平台。
强化创新支撑,助力中药新药注册上市 广东省药监局印发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备案相关指南,搭建备案平台,促进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健康有序发展。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初期,应急审批“肺炎1号”,为中医药抗疫作出贡献。同时,广东省药监局提升技术支撑能力,建成省药品检验所药物安全评价中心、毒理研究中心;印发《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重点企业、重点地区创新服务管理办法(试行)》,提升创新服务能力。
落实国家战略,推动大湾区中药产业融合发展 广东省药监局深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创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助推大湾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该局简化港澳地区已上市外用中成药注册审批,更好满足粤港澳大湾区群众用药需求;大力支持横琴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发展,推动成立粤澳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中心、粤港澳中医药政策与技术研究中心;积极探索推动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改革;全力配合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和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检查大湾区分中心建设;推动中山市中山港口岸获批成为药品进口口岸;推进粤港澳三地中药检验和标准研究领域的深入合作,支持三地企业建立粤港澳中药联盟,促进粤港澳中药产业全方位一体化发展。
四川省药监局
部门联手 擦亮川产道地药材品牌
四川省药监局等11部门于2020年4月联合印发《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以促进川产道地药材产业链全面升级,优化四川中药材生产区域布局和产品结构,擦亮川药品牌。
《工作方案》要求从源头控制和监管中药材质量,并对中药材行业长期以来的管理难点进行探索性破解。《工作方案》具有以下特点:
系统建立单品种药材的“三标准、五规范、二体系” 《工作方案》提出,以中药生产企业为主体,依托科研院校及技术平台、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启动“川产道地药材全产业链管理规范及质量标准提升示范工程”,系统建立单品种药材的“三标准、五规范、二体系”,即种子种苗标准、药材及饮片标准、商品规格等级标准,良种繁育技术规范、种植与养殖技术规范、采收及产地初加工技术规范、产地趁鲜加工与炮制一体化技术规范、包装贮藏运输技术规范,质量追溯体系、备案与监管体系。
多部门联合监管 中药材的管理部门众多,各部门职能职责不一,存在管理“缝隙”。在四川省推进中医药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省药监局牵头,建立11个省级部门的沟通协调互认机制;各部门按照工作方案要求,依据各自职能做好相应管理工作。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工作方案》明确,通过认定的药材品种,允许中药材生产企业在其生产的药材包装上使用“川产道地”标识,并得到各部门政策支持,如科研立项、医保报销等。对违规使用“川产道地”药材标识的企业,省内各厅局及市(州)相关部门根据职能职责予以公告,必要时列入失信企业名单。
全程管控、社会共治 根据《工作方案》,中药材生产企业申请的道地药材品种经过系统研究后,申请“川产道地”认定。通过“川产道地”认定后,企业在四川省药监局建立的备案信息平台上登记,获得备案序列号。在备案监管平台上的备案信息将对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同时,《工作方案》还配套有中药材种子种苗标准研究技术指导、中药材良种繁育技术规范指导等十项技术指导原则。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
结合实际 扶持地产药材产业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坚持传承与创新并举,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助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推动道地中药材质量研究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根据全区道地中药材发展实际,组织开展大宗优势中药材种质遴选、生态种植、质量控制、产地加工等关键技术攻关。该局提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成立自治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印发《宁夏药品安全及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关于加强宁夏枸杞等道地药材科学研究的意见》,以制度建设推动开展道地药材质量控制研究。此外,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还主持研究起草了《道地药材 宁夏枸杞》《道地药材 西甘草》等团体标准,规范产业发展。
助力现代枸杞产业发展 宁夏是枸杞子的道地产区。2021年,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筹建“国家枸杞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宁夏)”,为提升道地药材枸杞产品核心竞争力提供技术支撑。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于2021年7月补充完善冻干工艺枸杞子中药饮片地方炮制规范。
构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标准体系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局印发《宁夏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制定工作程序及申报资料要求(试行)》,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细则(试行)》,构建完善自治区中药配方颗粒管理及标准体系;组织对企业申报的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开展技术审查,2021年评审通过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104个。
加大监督抽检力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药监部门持续加大对地产药品的抽检力度,确保对生产企业、地产中药制剂、出现过质量问题的中药饮片品种全覆盖,从源头严格把控中药产品质量。2020年、2021年连续两年全区地产中药制剂、中药饮片抽检合格率达100%。
实施智慧监管,提高监管效能 完成药品智慧监管一体化平台试点任务,进一步完善宁夏药品智慧监管平台功能,实现与宁夏“互联网+监管”平台、宁夏回族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LIMS系统及国家药品智慧监管平台等数据互联互通;积极推动行政审批、日常监管、监督抽样、信用评价等模块使用,鼓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建立全链条闭环追溯体系,逐步实现企业数据与监管平台数据对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
加强监管 规范中药民族药生产经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结合兵团实际,加强中药质量监管,支持医疗机构临床急需中药制剂调剂使用,鼓励民族药创新发展,推动中药质量提升。
加强中药质量监管,提升中药质量水平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加强疫情防控用中药饮片、中成药监管;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服务,支持中医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发挥积极作用,保障疫情防控大局;结合中医药在抗击疫情中的特殊作用,制定印发《兵团中药饮片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采取双随机、飞行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严厉查处从非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使用不合格中药材中药饮片投料及非法生产经营中药饮片等行为。近两年,完成中药饮片抽检718批次,发现不合格产品28批次,均依法处置。同时,该局加强中药企业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中药企业信用监管。
切实做好中药配方颗粒监管,有效保障质量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严格产品、企业准入,摸排辖区内医疗机构使用中药配方颗粒情况,中药配方颗粒试点企业在2021年11月1日之前生产的中药配方颗粒,可以在兵团辖区已备案的医疗机构内按规定使用。2021年11月1日后,按照国家药监局要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为7家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跨省份备案881个品种,要求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并加强监督检查,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保障兵团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质量安全。
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调剂使用,鼓励民族药创新发展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医疗机构制剂配制监管;同时,优化市场准入许可服务,采取“零见面” “容缺办理”等方式,对医疗机构制剂配制条件和配制过程等进行审查、核查、许可。在中药饮片再炮制等方面,给予医疗机构自主权,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兵团药物警戒工作的意见》,支持鼓励民族药创新发展。
加强能力建设,综合提升中药监管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药监局积极加强中药监管队伍建设,积极争取编制部门支持,提升中药监管技术支撑能力。根据《关于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组建兵团食品药品审评核查中心,积极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队伍,提升中药监管能力和水平。
(本版文章由相关省级药监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