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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监局

明确疫情期间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延续事宜

2022-06-22   02●要闻   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王晓冬) 近日,北京市药监局发布通告,明确北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特殊化妆品注册证有效期延续有关事宜。

通告称,为全力支持北京市化妆品企业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影响,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原特殊用途化妆品过渡期管理等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关于发布〈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报受理审核要点(试行)〉的通知》,如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特殊化妆品注册延续申请未能按照规定时限要求提交申请资料的,北京市化妆品注册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在疫情影响消除后10个工作日内,向北京市药监局提交《注册人/境内责任人延续申报递交不可抗力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北京市药监局自收到情况说明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实并出具书面意见。注册人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在收到书面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机构提出注册延续申请。

通告强调,由于上述情形导致特殊化妆品注册证过期的,在完成注册证延续前不得生产、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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