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氯膦酸二钠制剂说明书修订

2021-11-26   01●要闻   中国医药报  

本报北京讯 (记者落楠) 11月24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决定对氯膦酸二钠制剂说明书内容进行统一修订。氯膦酸二钠胶囊(片)、氯膦酸二钠注射液的说明书修订要求涉及【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和【药物相互作用】项,注射用氯膦酸二钠的说明书修订要求涉及【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项。

氯膦酸二钠胶囊(片)、氯膦酸二钠注射液和注射用氯膦酸二钠部分修订要求相同。【不良反应】项均应包括消化系统、全身性反应、神经系统、肌肉骨骼及结缔组织等方面内容,如肌痛、骨痛、背痛,长期大量使用后非常罕见颌骨坏死、非典型股骨骨折等。【注意事项】项均应包括氯膦酸盐治疗期间必须保持足量的液体摄入;在伴有危险因素(如癌症、化疗、放疗、皮质类固醇治疗、牙齿卫生状况较差)的患者中使用双膦酸盐治疗前,应进行预防性牙科检查,在这些患者中进行双膦酸盐治疗时应该避免有创性牙科操作。

国家药监局要求,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按照说明书修订要求,于2022年2月21日前报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或省级药监部门备案。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新增不良反应发生机制开展深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药品使用和安全性问题的宣传培训,指导医师、药师合理用药。

国家药监局网站显示,我国共有氯膦酸二钠制剂批号9个,涉及南京制药厂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哈药集团三精明水药业有限公司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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