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山东讯 近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山东省药监局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办法》(以下简称《认定办法》)。《认定办法》自2021年11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7日。
《认定办法》明确了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范围、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及组织管理等内容,为发展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打造“齐鲁道地药材”品牌、建立健全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体系奠定基础。
《认定办法》规定,产于山东省区域内,且收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山东省中药材标准》中的品种,可纳入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范围。其中,道地药材认定标准主要考虑药材的道地性,即现今流通药材基原或加工工艺与记载一致、历史悠久、品质优良,且在山东省内有资源分布或者有一定的种植、养殖、加工规模。特色药材认定标准主要针对未纳入道地药材范围的药材,重点考虑经济性。
《认定办法》还明确了“地方推荐、专家审批、公开公示”的认定程序。山东省各市卫生健康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认定范围和认定标准,根据当地中药材资源分布和产业实际推荐。山东省卫生健康委会同山东省药监局等有关部门,组织中药材种植、养殖专家,对各市推荐的中药材进行逐一评定,形成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目录。为确保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认定结果公开、公平、公正,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在其网站对山东省道地药材和特色药材目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印发。 (齐桂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