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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标准知识大家学】《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 第12部分:样品制备与参照材料》介绍

2021-08-12   02●新观察   中国医药报  

试验样品的采集与制备,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可靠性、可信性。也是生物学安全性评价全过程中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样品不正确采集或制备操作有误,或者取样不具有代表性,试验结果就变得毫无意义,甚至得出错误的结论。因此,样品的采集与制备对试验结果起着决定性作用。

试验样品选择与制备内容介绍

范围

GB/T 16886.12 规定了医疗器械生物学评价中样品制备方法和参照材料的选择指南。

样品制备方法应考虑到生物学评价方法和被评价的材料。各生物学试验方法均需要规定材料的选择、浸提溶剂和条件。

重要术语和定义

●极限浸提 随后的浸提至浸提液中的可浸提物质的量小于第一次浸提液中10%检出量的浸提。

●模拟使用浸提 符合GB/T 16886.12本部分要求的浸提,通过评价在常规使用某一器械过程中,患者或使用者接受可沥滤物质水平而使用的一种模拟产品使用的浸提方法。

●可浸提物 某一医疗器械或材料用浸提溶剂和(或)在至少与预期临床使用相同的严格的条件下浸提时,能释放出的物质。

●可沥滤物 某一医疗器械或材料在临床使用过程中能释放出的物质。

●参照材料 具有充分重现性的一种或多种特性值,并已确定能用于标定器具、评价测量方法或给材料赋值的材料。

●试验样品 用于生物学或化学试验或评价的医疗器械、组件或材料(或用相同方法生产和加工的具有代表性的样品)、浸提液或部分。

试验样品选择

试验应在最终产品、取自最终产品中有代表性的样品或与最终产品以相同的工艺过程制得的材料,或以上制备的相应的浸提液中进行。试验样品的选择应进行论证。

器械代表性部分的选择

如器械不能整体用于试验时,应选取最终产品中各种材料有代表性的部分按比例组合成试验样品。有表面涂层器械的试验样品应包括涂层材料和基质材料,复合材料应以最终材料进行试验。

样品浸提液制备

如果试验程序要求用器械的浸提液,所用浸提介质和浸提条件应与最终产品的属性和使用以及试验目的相适应,如危害识别、风险评估和风险评定。在选择浸提条件时应考虑器械材料的物理化学特性、可沥滤物或残留物。

浸提条件在多数情况下为产品使用的适当加严的条件。应在下列之一的条件下进行浸提:(37±1)℃,(72±2)小时;(50±2)℃,(72±2)小时;(70±2)℃,(24±2)小时;(121±2)℃,(1±0.1)小时。

对于在使用条件下溶解或吸收的材料,用适宜的浸提介质和浸提时间/温度条件进行浸提以模拟加严接触。一般应完全溶解。对于多孔材料的评价,只要能模拟临床使用条件或测定潜在危害即可。浸提之前应将材料切成小块,使材料浸没在浸提介质中。例如,聚合物宜切成约10mm×50mm或5mm×25mm的小块。

对于弹性体、涂层材料、复合材料、多层材料等,由于完整表面与切割表面存在潜在的浸提性能差异,因此应尽量完整地进行浸提。浸提时应使用极性和非极性两种溶剂。

●极性浸提介质 水、生理盐水、无血清培养基。

●非极性浸提介质 符合各国药典质量规定的新鲜精制植物油(如棉籽油或芝麻油)。

●其他浸提介质 乙醇/水、乙醇/生理盐水、聚乙二醇400(稀释至生理渗透压)、二甲基亚砜和含血清培养基。

浸提应在搅动或循环的条件下进行。当认为静态条件适宜时,应对试验方法加以论证、规定并出具报告。液体浸提液应尽可能在制备后立即使用,以防止吸附在浸提容器上或成分发生其他变化。浸提液如存放超过24小时,则应验证贮存条件下浸提液的稳定性和均一性。

一般不应调整浸提液的pH,除非给出理由。

浸提液通常不应采用过滤、离心或其他方法来去除悬浮的粒子,如有必要进行时,应给出说明并形成文件。

对于在使用条件下预期不溶解或吸收的材料或器械,用于聚合材料或器械浸提的任何溶剂不应导致聚合物发生溶解。聚合材料在挥发性溶剂中只应发生轻微变软(如小于10%的溶解度)。

对于溶液和可溶性材料,则不需要浸提而直接对其试验,前提是该溶液的特性与该试验系统相容。

当液体按正常使用条件通过器械进行循环(如体外循环器械)时,可采用重复循环浸提。若可能,加严一个或多个试验条件(如温度、时间、体积、流速)。应在报告中对所选择的浸提方法进行说明。

加严试验条件下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的浸提条件,应按照ISO14971来考虑由于制造过程的改变或制造过程控制不足引起的危害。应特别注意那些制造过程中的残留物,如微量元素、清洁剂和消毒剂。

试验样品制备和样品选择的基本原则与规范

用于生物学测定的材料宜代表最终产品的成分和表面特征以及加工过程。理想的生物学试验是从器械上切取材料、器械组件作为试验材料,或用它们制备的浸提液,试验时使材料的表面与试验系统细胞/生物环境接触。另一个可选方法是,用与器械制造过程所用的相同过程(挤出、浸泡等)、温度、时间、大气压强、脱模剂和退火、固化、清洗、灭菌等加工成小体积样品。这有助于评价表面积、表面特性、可沥滤物浓度、材料表面和形状相关的作用。可能用同一方法或其他方法再次灭菌的材料应经多次灭菌处理后进行试验。例如,一种材料经辐照灭菌并经环氧乙烷再次灭菌,则宜经过下列过程后再进行试验:①辐照;②辐照加环氧乙烷。

试验样品浸提原则

制备器械浸提液时,所用的浸提介质和浸提条件既要与最终产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又要与试验方法的可预见性(如试验目的、原理、敏感性等)相适应。因此理想的浸提条件和试验系统浸提液的应用不仅要反映产品的实际使用条件,还要反映试验的目的和可预测性。

不同的试验目的采用不同的浸提,例如:加严和极限浸提适用于危害识别;极限浸提适用于长期使用的植入性器械的安全性评估,用以估计器械释放给患者的化学物的上限;模拟使用浸提适用于人体健康风险评价中得出安全系数;经过蒸汽灭菌且在贮存期内含有液体的材料和器械,可采用(121±2)℃浸提(如预充液的透析器);对含有蛋白的器械材料宜特别注意要确保浸提程序不会改变材料的生物学特性。

(摘编自《医疗器械标准知识》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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