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程献军
在我国,儿童化妆品是指供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包括洗面奶、润肤霜、沐浴露、洗发水、防晒霜、护臀油等。近年来,儿童化妆品消费量逐年上升,保障儿童化妆品质量安全是化妆品监管的重要内容之一。准确把握儿童化妆品风险,有针对性地加强监管,可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更好守护儿童用妆安全。
儿童生理心理与成人差距大
作为特殊群体,儿童的生长发育尚不完善,特别是婴幼儿,其皮肤、眼睛、行为等与成人区别较大。1岁左右婴幼儿的皮肤物理结构虽然接近成人,但角质层比成人的薄约30%;皮肤表面积占比高,皮下血管丰富,皮肤屏障功能不完善,皮肤抵抗力差,易出现皮肤干燥、泛红、瘙痒等现象。此外,婴幼儿的腋窝、腹股沟、脐、臀部等皮肤褶皱处易滞留汗液和污垢。尤其是臀部,由于经常接触尿液和粪便,若护理不当,可造成局部皮肤出现尿布性皮炎。
婴儿皮肤黑色素生成少,皮肤色素层单薄,易被紫外线灼伤。婴儿皮肤pH值接近中性偏碱性,且控制酸碱能力比较差,易受细菌感染。同时,婴儿眨眼反射每分钟只有2~5次,与成人每分钟眨眼反射12~20次相比,婴儿不能通过眨眼来保护眼睛;加之其角膜组织较敏感、薄弱,更易遭受外界伤害。此外,化妆品中的化学物质还可能通过眼部泪道结构被全身吸收。
3岁以上儿童因户外活动时间增多,接触紫外线较多,需要重视防晒。由于儿童对新鲜事物有强烈的好奇心,还易发生滥用、误食化妆品等现象。
准确把握儿童化妆品风险
准确把握儿童化妆品风险有助于提高监管靶向性,更好保障儿童用妆安全。目前,我国儿童化妆品存在以下风险。
标准体系待健全。现在,我国涉及儿童化妆品质量及安全标准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儿童化妆品申报与审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缺少专门的规范性标准体系。《指南》措辞多为“最大限度减少”“少用”“不宜含有”“不鼓励使用”等非强制性词语,如“配方所用原料品种须最大限度减少”“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在有效基础上少用、不用”等。《规范》明确了儿童化妆品菌落总数(CFU/g或CFU/ml≤500),较成人化妆品菌落总数(CFU/ g或CFU/ml≤1000)的标准有所提高,但针对儿童化妆品的其他内容较少。
法规体系需完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办法》均未对儿童化妆品
设置专门章节或条款,在处罚条款方面也未依据使用人群进行细分。
儿童化妆品成分复杂。法律法规对化妆品成分数量没有强制性规定。儿童化妆品配方成分较多,大多超过15种,有的产品配方甚至包括30多种成分,存在一定风险隐患。
品类待丰富。目前,我国批准的儿童特殊化妆品仅限于防晒类产品。如今,儿童演出活动日趋增加,对烫发、染发等特殊化妆品的需求随之提升,由于尚无相关品类的儿童化妆品,儿童不得不使用成人化妆品。
标签标识不醒目。《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要求,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的化妆品,必须标注注意事项、中文警示说明,以及满足保质期和安全性要求的储存条件等。2022年5月1日起施行的《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儿童等特殊人群化妆品,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在销售包装可视面标注安全警示用语。近日发布的《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明确,供儿童使用的化妆品应当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标注。但上述规章都在文字层面对儿童化妆品标签标识进行规范,没有在外观层面作出规定,如规定儿童化妆品包装使用更形象、醒目的儿童图案、色标等,以便更明显地与成人化妆品相区分。
虚假宣称和夸大宣传。现在市场上销售的所谓儿童用口红、眼影、粉饼、指甲油等产品种类繁多,但一些宣称专为儿童设计的化妆品其实是日用化工产品,并非化妆品;此外,有些广告宣传过分强调化妆品的修饰和美化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对儿童造成误导。新发布《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玩具、用具等,应当依法标明注意事项,并采取措施防止产品被误用为儿童化妆品。该办法实施后,相关问题有望得到解决。
误食风险。儿童特别是婴幼儿好奇心强,可能品尝有芳香气味的化妆品。同时,有些化妆品外包装类似饮料包装,易造成儿童误食,对儿童胃肠道、肝功能、肾功能等产生不利影响。
靶向发力保证儿童用妆安全
针对上述儿童化妆品安全风险,笔者建议从以下五方面加强监管,更好保证儿童用妆安全。
完善儿童化妆品法律法规。6月18日公开征求意见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是我国首次专门针对儿童化妆品的规章。希望加快制定儿童化妆品监管法规或增加专项条款,加大对儿童化妆品违法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
明确儿童化妆品标准指标。目前,我国尚未明确界定儿童化妆品与成人化妆品的区别,建议在国家层面尽快制定适用于儿童化妆品的标准指标。同时,将铅、砷、汞、微生物、甲醇、硼酸和硼酸盐、水杨酸、斑蝥素、二噁烷等物质纳入儿童化妆品常规监测检验。
强化儿童化妆品配方审查。建议在儿童化妆品注册备案及审评时,将《指南》规定作为强制性要求,严格落实“最大限度地减少配方所用原料的种类”“选择香精、着色剂、防腐剂及表面活性剂时,应坚持有效基础上的少用、不用原则,同时应关注其可能产生的不良反应”等要求。同时,为减少儿童误食风险,建议在化妆品配方中适当增加苦味物质。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应督促企业严格管控化妆品原辅料质量,强化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不良反应监测,确保儿童用妆安全。
加强科普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网络、电视、电台等媒体平台作用,采取进学校、进社区等多种方式,通过发放化妆品安全科普宣传手册、举办讲座、组织公众参观生产企业等举措,普及儿童化妆品选购与使用常识,引导公众正确认识和妥善应对化妆品不良反应。此外,还应大力推广“化妆品监管”APP,帮助消费者安全使用儿童化妆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市场监管局)